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國家對麻醉藥品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什麽

國家對麻醉藥品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什麽

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管制的內容包括

1、只能依法按照計劃種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只能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同確定企業種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實行總量控制。

2、禁止非法種植。即禁止未經_家主管部門批準,私自種植毒品原植物,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種植計劃、限定數量進行種植。

3、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壹)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體。首先,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眾所周知,鴉片、海洛因、嗎啡等麻醉性藥品具有兩重性,用之得當,可以治病,減輕病人的痛苦;用之不當,就會形成癮癖,危害使用者的身心健康。因此,國家對用於提煉這些麻醉藥品的罌粟、大麻等原植物的種植,實行嚴格的管制。根據國務院《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種植麻醉藥品原植物必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批準,指定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種植計劃、限定數量進行種植。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和指定,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種植,就是對國家管制毒品原植物秩序的侵犯。其次,本罪的行為對象是用於提煉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種植的植物不能用於提煉毒品,則不構成本罪。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壹,行為人種植毒品原植物必須是非法的。所謂非法,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和指定,私自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沒有按照批準的種植計劃、限定數量進行種植。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第二,實施了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插苗、移栽、施肥、灌溉、收獲等,無論行為人實施上述的全部行為,還是只實施其中的壹種行為,都視為種植。至於行為人是否割取到罌粟的津液,是自己親自種植還是雇用他人種植,是在自己責任地裏種植,還是在深山開荒種植,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第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必須具有下列情形之壹:(1)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3)抗拒鏟除的。如果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不具有這三種情形的其中壹種,不能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構成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已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壹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單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對其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自然人犯本罪處理。

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並且只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內容,是指行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故意種植,以及抗拒鏟除。不論其種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是為了營利,還是供自己使用,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不知道是毒品原植物而進行種植的,不構成犯罪。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是劃清本罪與非罪的基本界限。所謂數量較大,是指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所謂情節嚴重,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不是較大,但經

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或者抗拒鏟除的行為。這就是說,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下,或者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小的,不壹定不構成犯罪;只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小,又不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不構成犯罪,但是對這種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與制造毒品罪的界限。兩種犯罪的區別主要在於:(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單壹客體,即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後者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既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又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專指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後者的犯罪對象是指鴉片、嗎啡、海洛因等毒品。(3)實施的行為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後者則表現為制造毒品的行為,即用毒品原植物提煉、加工、配制成可供吸食、註射的毒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禁毒法》

第十九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條 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進口、出口以及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被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壹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壹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將被判處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壹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壹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相關認定標準: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壹)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的;

(二)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滿壹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滿壹萬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達到前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大”。

  • 上一篇:市場營銷最佳主題班會的體會
  • 下一篇:高智能壹級方程式賽車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