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如何固定藥品購銷中的“走票”證據

如何固定藥品購銷中的“走票”證據

“走票”行為隱藏在合法的外衣之下,表面看上去其在藥品購銷活動中提供的證照和票據是合法的,而“走票”公司往往也會包庇不法分子,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明明知道就是“走票”行為,證據卻難以固定,為監管部門查處“走票”行為帶來了困難。筆者認為,到”走票”公司進行外調是切實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常見“走票”證據  無購進票據。  “走票”行為所銷售的藥品實際上並不是“走票”公司所購進並銷售的,因此“走票”公司往往不能提供“走票”所銷售藥品的購進票據。但目前不少“走票”公司已經註意到了這壹點,不少企業有時候會要求“走票”者提供藥品購進憑證。  無購進記錄。  “走票”所銷售的藥品根本就沒有經過提供“走票”的公司,所以也就不可能檢查驗收,也不可能形成驗收記錄。但是近年來不少提供“走票”的企業也註意到了這壹點,也會形成購進記錄了。  無業務員工資表。  “走票”者並不是提供“走票”公司的業務員,該公司也沒有發給“走票”者工資的義務和必要,所以檢查其工資表可以發現並沒有“走票”業務員的工資表。而今年實施的新《勞動法》和《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養老保險等,那麽只要查“走票”公司購買的養老保險名單中有沒有該業務員的名字就能確定其是不是“走票”業務員了。  無轉帳憑據。這是很關鍵的壹點,因為“走票”的藥品大多為“走票”個人用現金買入的,公司根本就沒有涉及藥品的購銷等事宜,所以其財務人員是絕對提供不出買藥轉帳票據的。  無匯款憑證。大多數“走票”藥款根本就沒有匯入公司,而是匯入了私人帳戶,或與“走票”者相熟的其它公司帳戶,所以外調時應該要求“走票”公司提供客戶購買該藥品的匯款憑證,這些公司大多不能提供。  有效制約“走票”,對“走票”企業實施處罰;監督把關,對企業日常經營進行監管,壹經發現“走票”決不姑息。  企業自律。“走票”行為的必備條件是合法的企業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所以加強企業自律至關重要。首先,企業應當意識到自已的行為已經違法。“走票”對企業來說,就是出借許可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出借證照的法律責任;其次,企業應意識到“走票”行為會毀損企業自身聲譽。因為只收租金,不參與管理,企業對其經銷的藥品來源無從把握,有的“走票”者趁機銷售假劣藥品,壹旦這些假劣藥品給患者造成傷害,“走票”者可能會溜之大吉,而企業必須承擔部分法律責任,嚴重的還會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制度制約。建章立制,從制度層面促成企業自律,拒絕為“走票”者提供證照、票據等便利條件。首先,建立誠信檔案,將企業是否“走票”納入誠信考核之內;其次,對“走票”企業進行通報,並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最後,加強對企業內部人員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尤其是要加強法人、質量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促進企業自律。  加強監管。對藥品經營企業應加強監管,提高檢查頻度,檢查面不僅覆蓋購銷記錄、購銷票據,還要覆蓋財務的匯款憑證等材料;加強對流通環節的監管,通過對經營企業GSP認證的後續工作,做好GSP的跟蹤檢查。建立協作機制,聯合稅務、工商等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從多角度、多層面徹查“走票”。(作者單位:江西景德鎮食品藥品監管局)

  • 上一篇:藥品臨時采購審批系統模型
  • 下一篇:DY無機活性墻體保溫材料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