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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制度(請自己修改壹下)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倉庫的職責、要求、檢查及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有倉庫。

2 職責

2.1 車間倉庫負責公司半成品的存儲及收發。

2.2 生產部負責對車間倉庫人事進行管理,財務部門對倉庫進行業務監督、指導。

2.3 車間倉庫配合生產部逐步建立和完善物料儲備定額和消耗定額,力求科學合理,即不脫節,又不積壓。

3 倉庫管理內容

3.1 綜合倉及各車間原材料倉

3.1.1 公司規定各種原材料、外購半成品、包裝料、模具料、機耗(配)料、工具儀器、易耗品統壹有綜合倉在采購入庫時監控,由綜合倉通告各車間材料倉驗收入庫,包裝料直接由裝配車間材料倉驗收入庫。

3.1.2 各種材料、備品備件入庫:倉庫憑審批的采購申請單、供貨商的送貨單以及質量檢驗報告單驗收入庫,各車間倉庫管理員在驗收處簽名,綜合倉在監(主)管處簽名。各種原材料、外購半成品、模具料、機耗料、工具、易耗品轉入各車間倉庫保管。發現不合格材料及時退還廠家並開具出庫單。

3.1.3 機配料在領用時各車間要實行以舊換新。舊件由綜合倉回收、核實、驗正、保管、處置(先報批)。

3.1.4 某些常用零星配件、低值易耗品由綜合倉領發。

3.1.5 原材料入庫單填寫要素:

a) 送貨單位;

b) 入庫日期;

c) 貨號;

d) 名稱及規格顏色;

e) 單位用常用最小單位計量;

f) 數量、單價、金額、合計金額;

g) 備註為計量換算情況;

h) 送貨人簽名;

i) 驗收人各車間倉管員簽名,綜合倉在監(主)管處簽名。

3.1.6 原材料出庫:車間原料倉庫根據生產計劃單由車間主任計算配料而開具的當天限額領料單發料。

3.1.7 車間領料單填寫要素:

a) 領料車間、生產計劃單號、用途、發料倉庫;

b) 如期;

c) 貨號、名稱及規格(顏色)、計量單位(公斤、支、個等);

d) 數量:請領、實發(由倉管員填寫);

e) 單價、金額;

f) 備註為計量換算情況;

g) 領料人簽名(不能由車間倉管員簽名)、車間主任審批並簽名;

h) 發料人(倉管員)簽名。

3.1.8 各倉庫要建立材料明細帳,統壹使用數量金額明細帳,按照入庫單、領料單及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

3.1.9 各倉庫要將每天開的入庫單、領料單的記帳聯、統計(查對)聯上交財務部。

3.2半成品、產成品倉

3.2.1 入庫前需要質量檢驗員出具質量檢驗報告壹並入庫。各車間應嚴把好質量關,提高合格率。

3.2.2公司規定每天將生產成品筆、客戶合同定購的筆芯包裝完畢後入庫成品倉;並上報總經理。

3.2.3 註塑車間將每天生產的半成品配件按標準包裝入庫到裝配車間半成品倉,要辦理出入庫手續並上報生產部。

3.2.4 筆芯車間將每天生產的配套筆芯入庫到裝配車間半成品倉,要辦理出入庫手續並上報生產部。

3.2.5 吸塑車間將每天生產的半成品配件按標準包裝入庫到裝配車間半成品倉,要辦理出入庫手續並上報生產部。

3.2.6 半成品、成品入庫單填寫要素:

a) 送貨單位;

b) 入庫日期;

c) 貨號;

d) 名稱及規格;

e) 顏色;

f) 計量單位以支計量;

g) 數量;

h) 備註為計量換算情況;

i) 生產計劃單號;

j) 送貨人簽名;

k) 驗收人簽名。

3.2.7 各車間(倉庫)在自制半成品過程中,應辦理每道工序的發放、回收手續,按照流程卡清點數據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做到心中有數,便於查找和數據跟蹤,隨時掌握在制半成品運作情況,提高制成率。並上報相應的統計報表。

3.2.8 外加工由相應的車間倉庫開單,出庫時開具出庫單,回來時質檢、驗收、包裝完畢後開具入庫單交成品倉(綜合倉)。並將外加工出庫單、入庫單的記帳聯、查對聯和收發清單及時上交財務部。

3.2.9 各車間倉庫要將每天開的出、入庫單的記帳聯、統計(查對)聯上交財務部。

3.2.10 各車間倉庫半成品出、入庫要建立明細帳,統壹使用數量明細帳,按照入庫單、出庫單及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

3.3 發貨出庫

3.3.1 根據銷售部開具的發貨通知單準備發貨。

3.3.2 公司規定由成品倉統壹向外發貨。並開具發貨清單。

3.3.3 發貨清單填寫要素:

a) 收貨單位;

b) 出庫日期;

c) 貨號;

d) 名稱及規格;

e) 顏色;

f) 計量單位以支計量,還要標明箱數;

g) 數量單價金額、合計金額;

h) 備註為合同號碼;

i) 生產計劃單號;

j) 制單人、送貨人簽名;

k) 發貨(業務員)人、審批人簽名。

3.3.4 成品倉每天將發貨清單的記帳聯、倉庫聯和相應的發貨通知單壹並上交財務部;並將倉庫聯復印件上報總經理。

3.3.5 各種半成品、銅沫、塑沫、廢品、廢料的出售統壹開具出庫單,並由綜合倉過數、簽字。

3.4 報表:

3.4.1 各倉庫除平時需要報表外,每月2日前必須做好材料、產量月報表。

3.4.2 報表填寫要素:

a) 填報單位;

b) 時間;

c) 貨號、品名(分材料、半成品、成品三大類)、規格、型號;

d) 計量單位、數量(上期結存、本期入庫、本期出庫、期末結存)、單價、金額;

e) 合計數量、金額;

f) 制表(倉庫主管)人簽名、車間主任簽名;

g) 每月上報統計、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各壹份。

3.5 盤點:

3.5.1 各倉庫每月必須進行盤點。

3.5.2 盤點時間規定為每月最後壹天。

3.5.3 清盤要求:件件過數,全部徹底。

3.5.4 盤點溢缺要上報報表,寫出原因。

3.5.5 盤點表由倉庫主管、車間主任簽字後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各壹份。

4 其它要求

筆芯車間油墨倉庫保管要求見表1,其它倉庫無特殊要求。

表1

序號 項目 要求

1 溫度 <35℃

2 濕度 相對濕度<80%

5 查與考核

5.1 財務部負責對倉庫數據準確性進行月度檢查及考核。

5.2 查結果列入績效考核範圍。

6 相關記錄

入庫單

出庫單

領料單

外加工收發清單

發貨成品出運通知單

材料、半成品、成品月報表

工具/物品領用制度

壹、目的:規範公司生產、辦公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生產工具的超標領用、人員變動無交接及無人管理等現象。

二、適用範圍:本公司員工所使用的生產、辦公用品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三、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辦公用品登記範圍,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辦公室制定與調整。

2、生產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壹制定與調整。

3、以上標準另擬。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後報總經理批準後重新下發執行。

四、《工具、勞動保護用品保管領用證》(以下簡稱“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設不同登記頁:勞動保護用品、工具。領用各類物品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員工個人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帶工具卡與《工具/物品領用申請單》壹起送總務或倉庫領用。倉庫保管員應在相應工具卡登記頁和《工具/物品領用登記表》上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並由領用人簽字確認後,將工具卡交還領用人保管。

3、總務及倉庫應專設辦公用品、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每季度第壹周向辦公室提交工具卡明細表。

4、工衣等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

五、領用、更換及退還:

1、領用條件:

1)生產工具首次領用,必須在領用標準範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2)辦公工具首次領用,必須在領用標準範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2、領用程序:

1)為首次領用時,填寫《工具/物品領用申請單》,註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後,到總務或倉庫申領工具卡,並領用物品。

2)以舊換新領料時:將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總務或倉庫換領。總務或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註銷舊工具並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並由領用人簽字確認,方可發放。

3)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相關規定賠償後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人員變動交接。因人員調動,各部門應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除辦理相應人員變動手續外,應發給《調/離人員工具移交表》,變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總務與倉庫辦理移交、退庫等相應手續。

1)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註明轉**人,接交人應在其工具卡上填寫接交物品並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2)如繼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部門或崗位名稱,總務與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3)如退庫,由總務或倉庫人員清點、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註銷相應項目,並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待按規定賠償後,方可辦理退庫手續。

六、檢查與賠償:

1、總務、倉庫人員在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

2、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辦公室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辦公用品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壹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己補購或賠償後重新領用。賠償標準:

1)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2)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換新前必須賠償,賠償按使用期限折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後,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後憑收據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

七、舊品的報廢:總務、倉庫每半年整理壹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物品報廢申請單》,經負責人核實,報總經理批準後,聯系處理。將所得款交財務部門後,收據附於表後存檔。

八、附件

1、《工具/物品領用申請單》

2、《調/離人員工具移交表》

3、《工具/物品報廢申請單》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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