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本市職工醫療保險,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不含享受壹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優惠政策人員、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和實行醫療費用統籌管理的退休人員);
2.長期居住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含五市:(常熟、張家港、太倉、昆山、吳江);七區(金閶區、滄浪區、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虎丘區))],但參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壹社會保險統籌地區;
3.已辦理出國就醫登記手續;
4.未辦理門診特定項目手續。
PS:市區統籌範圍、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之間不實行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即參保人參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區行政區域內(含七區),不納入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實施對象。
二、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持本人醫保醫療卡,填寫《異地就醫結算申請表》,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異地就醫結算申請。
2.參保人員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後,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先進行現金結算,然後持上述申請表、居民身份證、發票原件、病歷、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到就醫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3.醫療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藥品目錄和診療服務項目,對醫療費用進行審核,確定符合醫保結算規定的費用,並通過“蘇州異地就醫結算平臺”,按照參保地區職工醫保待遇結算規定計算確定可報銷金額,直接支付給參保人員。
三、註意事項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結算登記手續後,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不再受理醫療費用報銷;對其中的企業退休人員,從次年起停止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支付。
2.參保人員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結算年度內,到醫療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醫療費用報銷手續;跨結算年度的,醫療費用視同結算年度內發生的費用辦理結算支付手續,按照當年參保地職工醫療保險結算支付規定辦理。
3.參保人需要取消異地就醫結算的,或者因戶口遷入本市其他統籌地區需要變更就醫地點的,應當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取消異地就醫結算或者變更申請手續。被保險人取消異地就醫結算後,按醫療保險出國就醫規定執行;回參保地居住的,還必須辦理外出就醫註銷手續。
4 .因各種原因造成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身份中斷或關系終止,暫停或停止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異地就醫結算相應暫停或停止。
5.參保人員如需轉院,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院登記手續。符合住院費用或急診醫療費用轉移支付條件的參保人員,由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支付。
6.參保人員需要辦理特定門診項目就醫的,憑相關診斷證明和本人就診卡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確認手續,取消異地就醫結算。
7.參保人員為實時醫療救助對象,並已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完成救助資格申報登記手續的,實時醫療救助待遇可與醫保待遇壹並異地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