ǰλãƫȫ - ˎƷԃ - 醫生資格證會被吊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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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所屬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向授予註冊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a)死亡或被宣布失蹤;

醫生資格證會被吊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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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所屬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向授予註冊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a)死亡或被宣布失蹤;

醫生資格證會被吊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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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所屬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向授予註冊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a)死亡或被宣布失蹤;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後,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暫停醫師執業兩年;

(六)有國務院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被註銷登記的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註銷登記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什麽情況下應當吊銷醫師資格證?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衛生局撤銷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內科醫師資格考試:

(壹)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資格;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的;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如何撤銷執業醫師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醫師執業證書,由頒發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撤銷;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醫師違反本法規定,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因不負責任延誤危重病人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事故的;

(四)未經本人檢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證明或者出生、死亡證明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 * *產品、醫療用毒性藥品、* *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治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壹)在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疫情、突發重大人員傷亡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指揮的;

(十二)未報告醫療事故或者傳染病疫情,患者疑似受傷或者非正常死亡的。

(十三)利用虛假學歷騙取考試取得的醫師證書的。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設立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師資格證會被吊銷嗎?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所屬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向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a)死亡或被宣布失蹤;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後,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暫停醫師執業兩年;

(六)有國務院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吳”會吊銷醫師資格證還是醫師執業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撤銷:

(a)死亡或被宣布失蹤;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後,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暫停醫師執業兩年;

(六)有國務院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魯”被吊銷執業醫師資格後還能重新取得嗎?如果有,如何獲取?

可以,兩年後可以重新報名考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壹)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完成壹年試用期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二年;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位,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執業醫師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第十四條醫師經註冊後,可以按照註冊的執業場所、執業類別和範圍,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未取得醫師註冊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6)醫師資格證會被吊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

(三)因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不予註冊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所屬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向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a)死亡或被宣布失蹤;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後,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暫停醫師執業兩年;

(六)有國務院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被註銷登記的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註銷登記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登記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向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齊」考取執業醫師執照後註冊兩年多,後來因非醫學原因被判刑,會被吊銷執照嗎?

在未註冊的情況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答復註冊申請之日止不滿兩年的;

(三)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內,精神疾病發作,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勝任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註冊,考試不合格的;

(六)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七)經查證屬實,使用偽造的醫師資格或者冒用他人醫師資格註冊的;

(八)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的不適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

更多信息可以在我們的網站上找到。

執業醫師執照被吊銷後多久可以重考?

執業醫師資格證被吊銷後,兩年後重新審核註冊。

執業醫師證書被吊銷後多久可以重考?

執業醫師資格證被吊銷後,兩年後重新審核註冊。

醫師資格證是考試取得的,壹般終身有效,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作廢。取得醫師資格後兩年內未註冊者,視為停止執業,可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省級醫院學習半年後重新註冊。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將被註銷:

1、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所屬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30日內向批準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a)死亡或被宣布失蹤;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後,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暫停醫師執業兩年;

(六)有國務院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被註銷登記的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註銷登記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登記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向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醫師暫停執業兩年以上,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消失的,重新執業的申請應當由本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的機構通過,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註冊。

4、申請個體開業醫師,必須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註冊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個體行醫的醫生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及時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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