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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詐騙量刑標準

醫保詐騙的量刑標準有以下幾種:

1、醫療詐騙的立案標準,就是普通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2、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3、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

4、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醫保詐騙的類型有以下幾點:

1、定點醫療機構: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保卡;人證不符、惡意掛床住院、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協助參保人員開具藥品用於變現,從而套取醫保基金;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套用項目收費等;

2、定點零售藥店:虛記、多記藥品;以藥易藥,以藥易物,串換藥品、物品等套取醫保基金;誘導參保人員留存空刷社保卡等;

3、參保人員:出借本人社保卡給他人使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就醫;未病稱病,替他人開藥、過量開藥並倒賣藥品;偽造或虛開醫療票據報銷;與醫保定點服務機構串通,串換、多記、虛記醫保項目費用、空刷社保卡及配購與本人疾病無關藥品等;

4、用人單位:用工關系作假,虛構勞動關系,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保;繳費作假,謊報職工人數和少報繳費工資等。

綜上所述,提高對醫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面加強對醫療保險工作的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從制度上確保醫保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其次,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講述身邊的欺詐騙保的典型案例,並按照文件的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治療項目及不該使用的藥品嚴格把關,從各職工思想上築牢“醫保的基金絕不能騙,政策的紅線絕不能踩”的意識;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惡意套取醫保基金違規現象的發生,打造誠信醫保品牌,加強自律管理,樹立醫保定點單位的良好形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定義、量刑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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