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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相關治療藥物即將納入醫保,醫保有多重要?

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發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第二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等有望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根據7月30日出爐的國家醫保局?1號令《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建立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壹次。該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見稿提出,七類醫保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包括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19年12月31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等。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擬新增藥品範圍還包括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按新藥註冊申請程序批準上市的藥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劑型)。專家指出,這意味著更多新藥、好藥有望納入醫保,加快保障人民群眾獲得優質醫藥服務。

此外,根據征求意見稿,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占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擬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範圍。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醫保局出臺?兩個確保?政策,對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實行先救治、後結算。截至7月19日,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醫保結算13.55萬人次,涉及醫療費用18.47億元,醫保支付12.32億元,支付比例達到67%。

專家指出,醫保目錄調整擬將與新冠肺炎相關的治療用藥納入新增範圍,將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提供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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