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院手術部(室)管理規範(試行)》
第五條 醫院手術部(室)應當具備與醫院等級、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藥品、手術器械、相關醫用耗材和技術力量,保證手術工作的安全、及時和有效。
第六條 醫院外科(室)應設在便於外科病人轉運的區域,宜靠近重癥醫學科、臨床外科、病理科、輸血科(血庫)、消毒供應中心等科室,周圍環境安靜整潔。
醫院應建立急診手術患者綠色通道。
第七條 外科(室)的建築布局應遵循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原則,做到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標識清晰,符合功能合理分流、潔汙區分開的基本原則。
手術部(室)應設有工作人員通道、患者通道、後勤通道,做到潔汙分開、合理流動。
第八條手術室數量應根據醫院手術科室的床位數和手術數量設置,滿足醫院日常手術工作的需要。
第九條手術室應配備常規藥品,基本設施、儀器、設備、器械等物品配備齊全,功能完善,處於備用狀態。
內部設施、溫度控制、濕度控制要求應符合環境衛生管理和醫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條 手術部(室)應根據手術量配備足夠數量的手術室護士,人員梯隊結構合理。
三級醫院手術室(室)護士應具有主管護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和5年及以上手術室工作經驗,具備壹定的管理能力。二級醫院手術室(間)護士應具有主管護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和3年及以上手術室工作經歷,具備壹定的管理能力。
手術室護士應接受手術室護理知識和技能的崗位培訓和定期復訓。
根據工作需要,手術室應配備適當數量的輔助人員和設備技術人員。
第十壹條潔凈手術室建築布局、基本設備、凈化標準和房間分級應符合《醫院潔凈手術室建築技術規範GB50333-2002》標準,輔助用房應按要求分潔凈輔助用房和非潔凈輔助用房,並設置在潔凈手術部和非潔凈手術部的不同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