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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

在中國,很多證都是必須要有的,但每種證的辦理方法都不壹樣,國家在很多方面都有嚴格的控制,尤其是食品、藥品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家都有權擁有營業執照。那麽,我們來了解壹下如何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藥品批發企業,應當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達到下列標準:(壹)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二)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壹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四)具有能夠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配備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並實現藥品的入庫、傳輸、分揀、上架、出庫的現代化物流系統裝置和設備;(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夠覆蓋企業內部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管理和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的信息;(六)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管理和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的信息。五)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備可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六)具備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經營場所及輔助、辦公和倉庫管理、倉庫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出入庫、庫內儲存養護的條件。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用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設立藥品零售企業,應當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面積、交通條件和實際需要的要求,本著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並符合下列規定:(壹)具備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二)依法具備藥學技術人員資格;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或其他具備資格的藥學人員;(三)具備藥學人員資格;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其他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壹年以上(含壹年)從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以及在鄉鎮以下農村地區設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執業藥師的應當配備執業藥師。上述人員應當在企業營業時間內值班。(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四)具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在超市或者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置零售藥店的,必須有獨立的區域;(五)具有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需要的藥品,並保證24小時供應的能力。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具備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用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立藥品批發企業的驗收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標準。藥品零售企業開辦驗收執行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本辦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有關內容組織驗收,並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審批。 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物制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制劑、生化藥品。從事藥品零售的,應當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請人經營處方藥或者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並在經營範圍中予以註明,再核定具體經營範圍。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預防性生物制品按照國家有關特殊藥品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規定審批。食品藥品安全壹直是我國的熱門話題,很多商家為了賺錢,會有壹些違背良心的舉動,但是國家在這方面也是有嚴格要求的,所以基本上可以放心,畢竟生命在中國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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