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農村信用社事後監督操作流程

農村信用社事後監督操作流程

那就很麻煩了。有專門的事後監督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XX銀監局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X銀監發[2009]312號)精神,提高事後監管工作質量和效率,完善內控監督機制,規範事後監管管理, 根據省聯社辦公室《關於印發XX省農村信用社事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ZZ農信社[2065 438+00]72號)和省聯社辦公室《關於印發XX省農村信用社工作要點的通知》(黔農信用社[2065 438+00]74號)的要求,結合XX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聯社”)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辦法所稱事後監督,是指通過重點審查、隨機抽樣、預警監測和分析等方式,對已完成的會計業務的會計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控制、檢查、分析和預警。

第二條事中事後監管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進行補選,以保持事後監管工作的連續性。聯社事後監督部在事後監督中重新監督網點的工作,以分散的方式開展監督工作。

第三條聯社重點監管會計基礎工作差、會計管理薄弱的網點。在進入事後監督系統之前,根據《XX聯社事後監督要點及操作規範》,采用人工方式對會計業務進行全面的事後監督。

第四條實施事後監督必須依據貴州省信用聯社、六盤水辦事處和XX聯社的相關財務、清算等業務規章制度。

第二章崗位監督人員要求

第五條崗位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工作細致,責任心強;

(二)熟悉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制度和行業管理規定;

(三)堅持原則,秉公執法,不徇私舞弊;

(四)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熟悉CCIS和會計、出納業務,具有2年以上會計崗位工作經歷。

第六條事後監督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不及時或者不按操作規程實施崗位監督的;

(二)更換被監督單位改變錯誤的;

(三)隱瞞或者拖延重大差錯、事故和舞弊的;

(四)向無關人員透露崗位監督的相關內容;

(五)不得從事櫃臺業務;

(六)對日常監管的內容和過程沒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三章事後監督的職責和權利

第七條會計監督職責

(壹)根據會計業務處理結果,審查會計核算依據、資金來源和申請的合規性、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維護客戶和銀行資金安全;

(二)把防止各類案件作為監督的重點,揭露會計工作中的各種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糾正各種會計錯誤,防止經濟案件的發生;

(三)考核會計質量和業務制度執行情況,積極提出整改建議,提高防範差錯、事故和經濟案件的能力。

第八條預警和監測責任

通過對特殊業務和重點業務的監管,以及對相關業務數據和差錯的分析,對業務核算過程進行預警、監督和控制,實現對重要業務、重點時段、環節、網點和櫃員的監控,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警。

第九條檔案管理職責

(壹)經審核監督的會計憑證,應按規定整理裝訂,並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2)事後監督發出的查詢書應與收回的回復書成對管理,差錯處理通知書和差錯處理回復書應成對管理,按序號排列,專人保管,定期裝訂編目,並按本協會會計檔案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各種庫存報表的管理

崗位監督工作結束後,需要打印的各種清單和報表應由崗位監督人員簽字蓋章。按順序排列,保存在專用文件夾中,定期裝訂編目,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4)事後監督檔案查閱

因業務需要查閱事後監督檔案的,應當事後向監督人提出申請。經負責人批準簽字後,事後監督人或檔案員應登記《檔案查閱登記簿》,並在檔案員的陪同下查閱。

(五)事後監督檔案。

事後監督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因業務需要而編制或打印的查詢及回復、差錯處理通知及差錯處理回復等事後監管統計報表和清單的保存期限暫定為五年。

第十條評估和評價責任

建立考核機制,對網點和櫃員的會計質量進行考核和評估,定期統計業務量和會計差錯,為職能部門實施全面內控評價和考核提供依據。

第十壹條事後監督部門的職責

(壹)負責事後監督管理事務的日常工作,履行組織、管理、協調、指導、檢查和解決農村信用社事後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的職責;

(二)負責建立健全崗位監管相關制度,明確崗位監管人員的崗位職責、權利義務、考核問責,規範相關業務操作流程;

(3)負責定期檢查網點事後監管人員的履職情況和櫃臺人員的會計素質,對違規和差錯提出處罰意見,提交稽核部進行處罰;

(四)負責對網點事中事後監管人員的績效評價,為職能部門實施內部控制綜合評價和考核提供依據;

(五)負責制作季度崗位監督報告,將崗位監督情況向聯社領導匯報;

(六)做好聯社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後監管部工作人員的職責

(壹)按照《貴州省農村信用社事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農村信用社事後監督要點》和《XX農村信用社事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事後監督檢查;

(二)通過重點審查和抽查等方式,對業務經營過程中各類高風險環節、特殊業務、重要交易和前臺辦理業務的核算結果進行再監督和控制;

(三)糾正會計工作中的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發現重大問題後立即向領導報告,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四)向被檢查網點提出監管過程中發現的會計差錯或隱患,督促整改,提高防範差錯、事故和經濟案件的能力;

(五)對會計管理薄弱的網點進行重點監督和幫助,對網點內崗位監督人員的工作情況和會計素質進行指導和檢查;

(六)做好本部門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網點主管後的工作職責

(壹)保證會計質量,不斷推進會計基礎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2)執行各項金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止不規範操作的問題,引導和督促櫃員遵守規章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有效防範風險,堵塞漏洞,充分發揮崗位監督作用;

(3)建立健全本分行崗位監管的各項登記制度,每日逐筆監督會計業務處理依據,審核業務處理流程和會計處理依據是否合規、合法、準確、真實、有效,維護客戶和銀行資金安全;

(4)分析特殊業務、重要交易和關聯業務的數據和差錯,對業務核算過程進行預警、監督和控制,實現對重要業務、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環節和櫃員的監控,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預警;

(五)監督審核各種業務憑證的規範性,做好每項業務的審核和交叉核對,做好持續督導,確保賬實相符;

(六)對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發出詢問,督促有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檢查和答復。發現常見錯誤時填寫錯誤通知單,登記核對登記簿,及時與當事人聯系確認改正的實施;

(七)做好會計資料的接收、整理、裝訂、編目、登記和保管以及郵政監管專用章的使用、保管和登記工作;

(八)發現重大問題後立即向領導匯報,尋求解決辦法,並按要求及時處理,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九)做好崗位監督中的其他工作,對被監督的業務實行終身負責制;

第十四條事後監督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會計差錯或違反有關規定辦理業務的行為,有權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二)對不符合要求的勞動組合和分工,有權向營業網點領導或縣聯社提出調整意見;

(三)有權抵制上級和有關部門的違法違紀行為,並如實向有關部門舉報;

(四)要求被監督網點提供必要的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有關人員對被檢查業務事項的疑點進行說明;

(五)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失誤、事故和舞弊,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向有關領導報告;

(六)有權提出改進會計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措施和建議。

第四章事後監督的基本原則

第十五條事後監督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獨立性原則

事後監督部門獨立於所有業務部門,事後監督人員獨立於會計人員,即在空間和時間上應與經辦人員分離。

連續性原則

網點的事後監督應每日進行,保持有序和連續性,會計業務應逐日監督(含節假日)。

(3)及時性原則

及時實施事後監督,及時反饋監督結果,及時督促整改,發現重大差錯和事故,應立即報告,不得延誤。

(4)保密原則

嚴禁崗位監督人員泄露各類數據文件。

(5)嚴肅性原則

事後監督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監督範圍、內容和方法進行分析和判斷。禁止事後監督人員復制、篡改會計憑證和報表。

第五章事後監督的範圍

第十六條事後監管應根據會計質量和網點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重點監管易出錯、易出事故、易出案件、需要監管的櫃員。

第十七條事後監管範圍包括CCIS櫃員管理、數據管理及其他(特殊)業務、儲蓄業務(含銀行卡業務)、公司業務、匯款業務、代理業務、內部現金轉賬業務等所有會計業務。

第十八條各分行現金存款金額起點為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儲蓄(個人結算)業務現金支取金額起點為5萬元(不含5萬元),公司業務(不含內部賬戶)現金支取金額起點為5萬元,轉賬金額起點為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崗位監督涵蓋以上業務,崗位監督人員對以上起點感興趣。

第十九條事後監管應當對特殊業務(如費用入賬、轉換、更正、沖正、賬戶掛失、查詢、凍結、扣款、掛失、註銷、賬戶信息修改、客戶賬戶信息查詢等)進行處理。)、重要業務(如公司定期存款、保證金存款業務、單邊業務、貼現業務、人工支付結算等。)和重點時段(如節假日)。

第六章事後監督的對象

第二十條事後監督的憑證和資料。

(1)各種會計科目的憑證及附件、科目日報表(包括匯總科目日報表);

(2)業務報表(日報表、月報)、表外科目表(日報表、月報)、財務損益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月報);

(三)開立(註銷)壹戶(日報表),修改賬戶信息列表(日報表),打印特殊業務記錄等重要操作憑證;

(四)單位存款賬戶預留印鑒;

(五)應當查驗的無效重要空白憑證、折本和卡片;

(6)裝訂完成憑證的封面和封底;

(七)其他相關資料。

第七章事後監督工作中使用的印章和登記簿

第二十壹條崗位監督印章

(1)事後監管專用章(可由網點公章代替)。

此章用於事後監督人員發出的“問詢函”、“錯誤處理通知書”和反饋給事後監督部門的“回函”、“錯誤處理回函”的簽字。

(2)崗位監督人員印章。

印章由事後監督人員本人使用,用於交接和完成事後監督工作的憑證、報表、清單、查詢及回復書、差錯處理通知書、差錯處理回復書等經辦人員簽字。

第二十二條崗位監督工作應建立和使用登記簿。

(1)崗位監督工作日誌

由崗位監督人員使用,監督人員應根據登記簿記載的內容,在監督日誌中登記每天監督的相關內容和重要事項。

(2)錯誤寄存器

在監督過程中,崗位監督人員除了發出查詢外,還必須登記錯誤。被詢問人在收到崗位主管的詢問後,會立即改正錯誤,簽署處理意見,事後將詢問返回給主管,同時將錯誤登記在登記簿上,以便對錯誤進行統計。

(三)會計憑證傳遞登記簿

憑證、報表、清單等的移交。原經辦人與崗位監督人員之間應當建立交接制度,並在登記交接登記簿上加蓋經辦人姓名。

(四)郵政監管會計檔案保管(移交)登記簿。

事後監督所使用的憑證、報表、清單等資料,在監督工作完成後應整理裝訂,在會計檔案保管(移交)登記簿上登記造冊,檔案移交時,應在移交登記簿上記錄。

第八章事後監督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條事後監督員必須規範事後監督行為,全面、完整、有序地開展監督活動。

第二十四條文件和材料的接收

事後,主管人員應每天接收會計服務當天或前壹天的會計資料,並嚴格履行會計資料交接手續。雙方必須交接簽收,明確各方責任,防止會計資料丟失或泄露。

(壹)監理員在實施事後監督憑證、資料傳遞後,可以實行面對面的清點傳遞,也可以實行分組傳遞。憑證和資料的交接應在事後監督憑證交接登記簿上登記;

(二)實行分組交接,崗位監督人員收到分組後,應在視頻監控或相互監督範圍內,根據交接記錄在核點文件、資料上進行核對並簽收;

(三)崗位監督人員在交接過程中(核點)發現文件材料不符或缺少時,應及時向負責人報告並通知相關人員。經雙方核實確無下落的,應當詳細記錄,並由原代理人按規定補足憑證。補充憑證應由分公司會計或主管簽字,並註明“正本遺失,此證為副本,請註意復制”字樣。

第二十五條監管員收到會計信息後,應當立即實施事後監管工作,當日監管工作應當按日完成,不得積壓。

第二十六條事後監督人員必須根據規定的監督內容,認真審核、比對會計資料,並詳細記錄《事後監督工作日誌》。

第二十七條事後,監事應當對經審計的會計資料進行簽字確認。事後監督人員對事後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出具《詢問函》,被詢問的人員或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發現錯誤,應及時發出“錯誤處理通知”。被監督人員或部門收到《錯誤處理通知書》後,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實施糾正和整改,並作出《錯誤處理回復》。

第二十八條憑證和資料的整理

監管後,可將會計資料視為自己的業務卷,將業務憑證按適當厚度制作成壹卷(以便於瀏覽)。同壹會計科目的業務憑證原則上不得拆成兩冊。配置封面和封底,每個封面的所有元素都要填寫完整。會計資料的整理按照《貴州省農村信用社會計基礎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事後監督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對會計憑證、報表等會計資料和事後監督材料的管理。

第三十條日常監管工作的內容和過程要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九章預留印鑒管理和業務憑證審核

第三十壹條預留印鑒管理

各網點崗位主管應加強預留印鑒的管理,並遵守以下要求:

(壹)開立新賬戶或更換預留印鑒時,印鑒應註明合理有效的開戶日期,並有經辦人和會計主管的批準和簽字;更換預留印鑒應有企業出具的證明。新印鑒背面的原印鑒應與更換前的預留印鑒壹致,新老印鑒的賬號、戶名應壹致。

(2)如發現新印鑒背面原印鑒與更換前預留印鑒不壹致,新舊印鑒賬號、戶名不壹致,應立即向經理或聯社管理部報告,並及時更正。預留印鑒不清的,應當重新簽字。

(三)印鑒卡應按重要物品保管。

第三十二條業務憑證審核要點

(壹)審核付款憑證印鑒時,應嚴格按照付款憑證印鑒的規定關鍵字,並檢查印鑒整體的形狀和字體。

(2)支付憑證中票據的真實性應主要通過票據版本、防偽標識等進行審查。,並且同類憑證的數量要接近,符合常規。

1.票據真實性的驗證

票據的版本、紙質、油墨顏色是否偽造、塗改,熒光反應是否異常,內容是否被塗改,藥液是否消失。

2.各種簽名的審核

各種會計憑證必須加蓋銀行業務印章,經辦人姓名和審批負責人姓名,附件應加蓋附件印章,有關印章是否齊全。

3.票據背書研究綜述

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名稱應當與第壹欄的背書人名稱壹致;第壹欄的被背書人應與第二欄的背書人同名,依次相連,連續背書;最後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為票據的最後持票人;如果使用便箋進行背書,則應在粘合處簽署便箋的第壹個條目。

4.憑證到轉賬關系的審計

(1)根據轉賬憑證上填寫的數字進行匹配,檢查貸方憑證上的借貸賬號、戶名是否與借方憑證上的對應內容壹致,轉賬憑證上記賬員的姓名蓋章是否壹致;

(2)借方賬號為內部賬戶,貸方賬號為公司(個人)賬戶的清算票據的支取(入)業務,長期掛賬的賬戶清算和轉出業務,轉入賬戶的轉出業務,錯報的轉出業務,未使用的銀行匯票的退回和結余資金的轉回,“1391-其他應收款”等賬戶的預收款項業務,工資總額的錯登。核算內容應滿足相關會計科目和賬戶的使用要求。如發現疑點,應立即與經辦機構核實確認,並於當日發出查詢,及時送達被監管網點代理人。

5.復習表內和表外的對應關系

(1)表外科目“107逾期貸款應收利息”、“108壞賬已核銷”有接收方金額的,表外科目“5011-利息收入”貸方金額應與之對應。對於已批準的表外利息業務,按照信貸部下發的通知進行賬務處理。這種業務只有“107逾期貸款應收利息”或“108壞賬核銷”的表外科目中有付款方的金額,與“5011-利息收入”的表內科目並不對應。否則,應及時核實;

(2)其他表外關系的審查。

(3)對外憑證的審核

1.銀行匯票的審查

(1)銀行匯票付款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至當日止計算,最長壹個月,到期日遇節假日順延,日期以人民幣大寫;

(2)按照審查票據真偽的方法審查銀行匯票的真偽,特別註意紙質彩色纖維、橙色熒光徽、棕黑色可滲透油墨等防偽特征是否明顯;

(3)支付機構的經辦、復核、核收、核封、核密記錄等審核人員簽字齊全。核押和核印不能是同壹個人;

(4)各項內容填寫完整,實際結算金額和超額金額填寫正確,每張票據編號壹致,每張憑證內容和編號的字體相匹配;應當有匯票專用章、暗號、債券編號和簽章;

(5)按照票據背書的審核方法審核背書。持票人為個人銀行匯票的,應在背書欄註明身份證號碼和簽發機關,並附收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6)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姓名應當與匯票收款人姓名壹致;

(7)銀行匯票未退回的,銀行匯票復印件應完整,有單位出具的證明,並有會計主管簽字。如果申請人是個人,應提供其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2.銀行承兌匯票審計

(1)審核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自簽發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日遇節假日順延,日期以中文大寫;

(2)按照檢查票據真偽的方法檢查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偽;

(3)根據付款憑證印鑒驗證方法,檢查印鑒、核印、收費記錄等櫃員簽名是否齊全;

(4)各項內容填寫完整,匯票號碼與底部卡片號碼壹致,內容字體壹致,並有匯票專用章;

(5)按照票據背書的審查方法,審查背書的有效性。

3.銀行本票的審計

(1)銀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2個月,到期日遇節假日順延,日期用中文大寫。通過人民銀行匯兌支取的,以出票行承兌日期為準;

(二)按照審查票據真偽的方法審查銀行本票的真偽;

(3)非固定銀行本票的文字金額應與點鈔機打印的數字金額壹致,轉賬銀行本票應劃掉“現金”字樣,現金銀行本票應劃掉“轉賬”字樣;

(4)按照票據背書的審核方法審核背書。持有人是個人的,應當註明其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發證機關及證件復印件;

(5)現金本票要求申請人和持票人均為個人,現金本票只能在原簽發銀行支取;

(6)銀行業務印鑒和開證行代理人簽名應完整。

4.檢查評論

(1)支票付款期限為10天,自簽發之日起10天內有效,如遇節假日,到期日順延,日期中文大寫;通過交易所開具的支票,以銀行承兌日期為準;

(2)數字和圖形中的金額應當壹致,內容不得塗改;

(3)根據支付憑證核對方法檢查支付密碼或印鑒是否壹致;

(4)銀行業務印鑒和經辦印鑒應齊全;

(5)按照票據背書的審查方法,審查背書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5.匯兌業務憑證的審核

(1)根據支付憑證核對方式核對支付密碼或印鑒是否壹致;

(2)匯款人賬號與戶名是否壹致;

(3)數字和圖形中的金額應當壹致,內容不得塗改;

(4)匯款銀行名稱、行號,收款人賬號、名稱、用途(軍工企業產品可省略)應完整;

(五)標明“現金”字樣的,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

(6)銀行業務印鑒和代理人簽名應完整。

6.購買重要空白憑證(支票)的審核

(1)付款人賬號和戶名是否壹致;

(2)證件上加蓋的印章是否與預留印章壹致;

(3)銀行業務印鑒和代理人簽名應完整。

7.收款憑證審計

(1)憑證上填寫的公司賬號和戶名要壹致;

(2)賬單應根據付款憑證正確填寫,要素齊全;

(3)銀行業務印鑒和代理人簽名應完整。

8.自制憑證的審核

(1)憑證上收付的賬號、戶名應完整,數字和數字金額應壹致,轉賬原因應清楚、詳細;

(2)轉賬關系是否正確,憑證和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正確;

(3)證書上的簽名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規定。

  • 上一篇:養生堂維生素e廠家是什麽?生產的維E質量有保證嗎?
  • 下一篇:有必要購買聊惠保嗎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