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藥品廣告內容中禁止性情形有哪些

藥品廣告內容中禁止性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

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

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學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非藥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藥品的宣傳。

法律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27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藥品廣告審查辦法》

第十壹條 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並依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藥品廣告,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對審查不合格的藥品廣告,應當作出不予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批準的藥品廣告,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將批準的《藥品廣告審查表》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備案中存在問題的藥品廣告,應當責成藥品廣告審查機關予以糾正。

對批準的藥品廣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篡改經批準的藥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該藥品廣告的發布,撤銷該品種藥品廣告批準文號,1年內不受理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第二十壹條 對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壹經發現,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藥品在轄區內的銷售,同時責令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在當地相應的媒體發布更正啟事。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按要求發布更正啟事後,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需要進行藥品檢驗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藥品廣告審批,被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在受理審查中發現的,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第二十三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藥品廣告審批,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在發現後應當撤銷該藥品廣告批準文號,並3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 上一篇: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蒙醫藥管理條例
  • 下一篇:食品安全宣傳月度工作總結範例3000字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