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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關於調整昆明市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告

關於調整昆明市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告

壹、重點場所疫情防控要求

全市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和乘坐公***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措施繼續按照昆明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調整部分重點場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規定執行。其余重點場所、重點行業人群按照行業管理規定執行。

二、來昆人員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來昆人員須提前通過“昆明健康寶”小程序或電話方式向目的地社區報備。

有內蒙古呼和浩特、錫林郭勒、赤峰、烏海及新疆烏魯木齊、巴州旅居史的來昆人員,繼續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

有甘肅蘭州、慶陽、武威旅居史的來昆人員繼續實行“3+4”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離和4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

有西藏拉薩,廣東廣州、佛山、梅州,黑龍江綏化,福建福州,山西大同、忻州,四川綿陽,河南鄭州及河北邢臺、滄州旅居史的來昆人員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2、3天進行核酸檢測。

對來自全國高中風險地區、紅黃碼人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管控。

以上人員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相應天數的集中隔離健康管理措施。

除上述地區外,有省外旅居史的來昆人員,入昆後實行3天2檢,已做“落地檢”的來昆人員,間隔24小時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第壹次核酸結果未出前不外出、不聚集,並做好個人健康監測。

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市指揮部將適時調整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請廣大市民密切關註疫情動態和防控政策調整,壹如既往支持、配合、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

發布時間: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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