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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鳳職工醫療保險住院報銷起付線

住院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為:

壹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起付標準為150元,報銷比例為在職職工90%,退休職工95%;

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600元以內報銷比例在職職工為87%,退休職工為92%;

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900元,報銷比例為在職職工85%,退休職工90%。

市外轉診的起付標準為1200元,正常轉診(含急診、精神病)按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支付;

市內職工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無需辦理轉診、備案手續,政策範圍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相應醫療機構等級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執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

女職工生育繳費比例:產前檢查:1200元/例;自然分娩:3000元/例;助產:3600元/例;剖宮產:4500元/例;剖宮產及相關婦科手術:5000元/例。

參保患者住院期間,因病在72小時內連續計算起付線。參保患者經下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起付線按下級定點醫療機構與上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的差額收取;

參保患者在市內同級醫療機構之間轉診或由上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下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不再收取起付線。被保險人今年第二次及以後住院,免賠額降低50%。

門診統籌(2022年7月1日起實施):符合職工醫保住院統籌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起付標準按時間設定,三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40元、基層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無起付標準。

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月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150元和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1500元和2000元。在職職工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需自付50%,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需自付55%,在壹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需自付60%。

退休人員繳費比例比在職職工高10個百分點。參保人員可同時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藥品待遇,但住院期間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普通門診費用不納入公務員醫療補助範圍。

參保人在欠費期間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欠費支付的,不補普通門診待遇。

門診慢性病:市、縣(區)醫療保障部門確定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互認,參保人就醫購藥可直接結算。

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個人賬戶在本市就醫、購藥,並實時結算。不受參保地限制,同城享受同等待遇。

門診慢性病患者在門診治療,不設起付線,實行支付限額管理,基金支付比例為70%(經辦方式與居民相同)。

開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1,腦血管意外後遺癥;2.同種異體器官移植;3.心力衰竭;4.肝硬化;5.體內支架植入後(繳費1年);6.系統性紅斑狼瘡;7.肺結核(付費2年);8.類風濕性關節炎;9.重癥肌無力;10,股骨頭壞死;11,高血壓三期;1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13,腰椎管狹窄癥(繳費1年);14,冠心病;15,阻塞性肺氣腫;16,惡性腫瘤(重疾除外);17,慢性糖尿病並發癥;18,癲癇;19,強直性脊柱炎;20.帕金森綜合征;21,心臟搭橋手術後(繳費1年);22、康復治療(中樞神經系統損傷、肩、臀、膝骨折);23.分裂情感障礙;24.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25.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26、雙相情感障礙;27.抑郁癥;28、精神分裂癥;29.持續性妄想障礙;30.自身免疫性肝炎;31,原發性幹燥綜合征;32.慢性腎衰竭(非透析治療);33.甲狀腺功能減退;

門診重疾:85%(退休人員90%)由城鎮職工門診重疾基金支付,90%(退休人員95%)由腹膜透析支付。

原“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更名為“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80元。保險責任內支付比例為住院90%,門診慢性病9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2萬元。

將具有貧困人口身份的人員、低保戶、返貧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人員、因病患大病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享受的政策參照城鄉居民。

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單位承擔60元,個人繳納60元。參保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經申請鑒定為重度殘疾的,可按規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時,被保險人應當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2年以上,且已參加長期護理保險並足額繳費。

經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規範診療,且殘疾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需要長期護理服務的。長期護理保險分為機構護理、居家護理和居家獨立護理。

(1)機構護理是指被保險人在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護理床位上享受基本生活護理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的服務形式。基金支付比例為65%,每月支付限額為1900元/人。

(二)居家養老是指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和護理服務機構,通過居家養老等形式,在家中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基金支付比例為75%,每月支付限額為1500元/人。

(三)居家自護是指被保險人的親屬經培訓合格後,與護理服務機構的上門護理人員共同為被保險人提供護理的服務形式。基金月支付限額為900元/人,其中參保人月支付限額為450元/人,護理服務機構月支付限額為450元/人。參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間可以選擇壹種護理服務形式,服務形式可以轉換。參保人住院期間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

全力扶持貧困人口,對低收入人群、重度殘疾人、返貧人員給予定額扶持。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對容易返貧的農村人口給予定額扶持。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壹)基本醫療保險

1.住院起付標準及支付比例:壹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起付標準為150元,支付比例為85%;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600元,支付比例為70%;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900元,支付比例為60%;轉診:省內起付標準1200元,省外起付標準2000元。正常轉診(含急診和精神病)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的比例支付;非正常轉診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降低20%。

2.參保居民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無需辦理轉診、備案手續,政策範圍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相應醫療機構等級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執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5萬元。

3.正常分娩壹級醫院按600元報銷,二、三級醫院按定額1.200元報銷,剖腹產按1.600元報銷。

4.參保患者住院期間,因病在72小時內連續計算起付線。參保患者經下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起付線按下級定點醫療機構與上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的差額收取;參保患者在市內同級醫療機構之間轉診或由上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下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不再收取起付線。被保險人今年第二次及以後住院,免賠額降低50%。

(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費用較大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還可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承擔符合規定的1萬元以上住院費用的,按以下標準報銷,其中1萬元-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部分報銷60%,654.38+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0%。壹年最高可以報銷40萬。對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貧困返貧人口實行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等傾斜性保障政策。

(3)醫療援助

醫療救助費用主要涵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因重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政策範圍內的自付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費用範圍。

1.住院援助。對貧困人口、低保戶和返貧人口,住院救助不設最低門檻(五年過渡期內),農村邊緣家庭成員和貧困人口住院救助最低門檻為2000元,貧困大病患者住院救助最低門檻為5000元。對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對90%的貧困人口給予救助,對70%的低收入群眾和特困人員給予救助,對65%的低收入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貧困人口和大病患者根據申請給予救助。

2.門診援助。門診搶救疾病包括以下九大類:終末期腎病(門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療)、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門診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治療)、ⅰ型糖尿病(門診胰島素治療)、耐多藥結核病(門診抗結核藥物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門診藥物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重癥精神病人。門診救助沒有起付標準。對上述9種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治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後,在政策範圍內自付,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人員給予50%救助,對低收入家庭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人員和因病致貧的大病人員給予30%救助。

3.減壓極限。住院援助和門診援助* * *使用年度最高援助限額。特困人員、低保戶、返貧人員年最高救助限額為3萬元,低收入家庭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人員、因病致貧的大病患者年最高救助限額為654.38+0萬元。

4.傾斜救援。對已轉診到省內醫院就醫的,救助金額達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額,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後政策範圍內90%的自付費用超過1萬元,年度最高救助限額1萬元。

(壹)普通門診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為60%,不設起付線,全年最高可報銷至440元。

2.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年內最高可享受200元的醫療報銷待遇。(不重復享受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待遇)

(2)慢性病門診醫療

疾病範圍:1。器官移植;2.慢性糖尿病的並發癥;3 .惡性腫瘤(重疾除外);4.腦血管意外後遺癥;5.肝硬化;6.阻塞性肺氣腫;7.系統性紅斑狼瘡;8.體內支架植入後(繳費1年);9.心力衰竭;10.帕金森綜合征;11.肺結核(付費2年);12.強直性脊柱炎;13類風濕性關節炎;14.癲癇;15.精神分裂癥;16.持續性偏執障礙;17.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18.分裂情感障礙;19.抑郁癥(新);20.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21.雙相情感障礙;22.腦癱兒童的康復;23 .慢性腎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療);24.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25.腰椎管狹窄癥(繳費1年);26.自身免疫性肝炎;27.原發性幹燥綜合征;28.康復治療(中樞神經系統損傷、肩、髖、膝骨折)。

城鄉門診慢性病報銷比例65%,無起付線和定點治療,定額管理。

處理方法:

1.申請。參保人向承擔門診慢性病鑒定(結核病由縣疾控中心鑒定)的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1)《開封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申請表》;(2)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3)申請近兩年或半年內慢性病門診病歷,包括:特殊治療記錄或手術記錄、相關檢查和檢驗報告(包括並發癥的檢查報告)。申請材料已納入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可提供就診醫療機構印章復印件;(4)近期1寸免冠照片兩張。

2.身份證明。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受理參保人的申請,並及時組織專家按照《開封市門診慢性病鑒定標準》進行鑒定,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參保患者申請門診慢性病範圍內的七種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續性妄想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和抑郁癥)無需鑒定,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報告後,可憑精神科專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重性精神障礙管理與治療證明書》(縣衛健委設立)直接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3.宣傳。鑒定機構將對鑒定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進入。鑒定機構將慢性病患者及時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並向參保人員制作《開封市門診慢性病醫療卡》。

(壹)住院治療嚴重和重大疾病

1.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標準風險組和中等風險組;2.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3.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4.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5.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6.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7.先天性心內膜墊缺損;8.部分心內膜墊缺損;9.主動脈瓣狹窄;10.法洛四聯癥;11.房間隔缺損伴室間隔缺損;12.室間隔缺損伴右心室流出道狹窄;13.室間隔缺損伴動脈導管未閉;14.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伴肺動脈瓣狹窄;15.房間隔和室間隔缺損伴動脈導管未閉;16.唇裂;17.腭裂;18.乳腺癌;19.宮頸癌;20.肺癌;21.食道癌;22.胃癌;23.結腸癌;24.直腸癌;25.急性心肌梗死;26.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住院治療)27。嚴重精神疾病(包括雙相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癥、持續性妄想障礙、分裂情感障礙、抑郁癥);28.耐多藥結核病(住院);29.雙側重度感音神經性耳聾;30.尿道下裂;31.先天性肥厚性幽門狹窄;32.發育性髖關節脫位;33.脊髓栓系綜合征/脊髓膨出;

(二)重大疾病門診醫療。

1.終末期腎病;2.血友病;3.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門診治療);二型糖尿病;5.甲亢;6.耐多藥結核病(門診治療);7.再生障礙性貧血;8.非小細胞肺癌;9.胃腸道間質瘤;10.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11.結腸癌;12.套細胞淋巴瘤;13.胃腸胰腺內分泌腫瘤;14.乳腺癌;15.胃癌晚期;16.鼻咽癌;17.外周T細胞淋巴瘤;18.晚期腎癌;19.胰腺神經內分泌腫瘤;20.肝癌;21.多發性骨髓癌;22.苯丙酮尿癥(經典型苯丙酮尿癥,四氫生物蝶呤缺乏癥);23.直腸癌;24.小淋巴細胞淋巴瘤;25.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26.多發性硬化癥;27.黃斑變性;28.肌萎縮側索硬化;29.原發性免疫球蛋白缺乏;30.特發性肺纖維化;31.腎血管平滑肌脂肪瘤;32.甲狀腺癌;33.前列腺癌;34.黑色素瘤;35.肢端肥大癥;

(三)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城鄉居民大病住院不設起付線,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0%,三級醫療機構為70%;門診腹膜透析報銷比例為85%,其他門診疾病報銷比例為80%。

壹是遵循統籌基金、財政和個人的原則,按照40元/人/年的標準籌集資金。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轉入20元/人/年;財政補助10元/人/年,由同級財政安排補助;個人繳費10元/人/年,在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收繳;醫療保險和財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運行情況,動態調整基金籌集方式、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對貧困人口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籌資辦法另行制定;

二。待遇標準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期間符合規定的護理費由基金據實支付,超出限額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具體標準如下:機構護理基金月支付限額為1.300元/人;居家養老基金月支付限額為1300元/人;居家自護基金月支付限額為540元/人,其中參保人員月支付限額為270元/人;支付護理服務機構的月限額為2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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