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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通關壹體化改革的內容有哪些

啥叫“通關壹體化改革”?

所謂通關壹體化改革,是指企業可以任意選擇通關或者報關地點和口岸,在全國任何壹個地方都可辦理相關手續。全國通關壹體化,可以讓企業通關成本更低、更便捷。

通關壹體化對企業有什麽好處?

(1)可以選擇任意地點進行報關,消除了申報的關區限制;

(2)海關執法更統壹,在兩個中心的處置下,全國通關的政策和規定在執行標準上更加壹致;

(3)效率大大提高,簡化了口岸通關環節的手續,壓縮了口岸通關的時間。

主要適用範圍

(壹)2017年7月1日起,建成啟用全國海關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征管中心,在全國口岸所有運輸方式進口的《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稅則》全部章節商品,適用“壹次申報、分步處置”通關作業流程和企業自報自繳稅款、稅收征管要素海關審核後置等改革措施。同步推進全國隸屬海關功能化改造。

涉及公式定價、特案(包括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實現電子聯網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進口報關單,由現場驗估崗處置;其中被H0、H1或H2參數捕中的,按相關流程處置。

(二)7月1日起,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上海)、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青島)、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黃埔)分別開展空運貨物、水運貨物(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除外)、陸運貨物安全準入風險防控。

(三)取消專業審單,各區域通關壹體化審單中心不再辦理相關業務。

作業流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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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海關通關壹體化改革後,通關流程有何變化?

海關現行通關流程是接受申報、審單、查驗、征稅、放行的“串聯式”作業流程。全國海關通關壹體化改革後,采用“壹次申報、分步處置”的新型通關管理模式,在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後,安全準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征管要素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後處置。

海關在“分步處置”模式下,第壹步,風險防控中心分析貨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權、品名規格數量偽瞞報等安全準入風險並下達布控指令,由現場查驗人員實施查驗。對於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後難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補稅的,由稅管中心實施貨物放行前的稅收征管要素風險排查處置;需要在放行前驗核有關單證,留存相關單證、圖像等資料的,由現場驗估崗進行放行前處置;需要實施實貨驗估的,由現場查驗人員根據實貨驗估指令要求實施放行前實貨驗估處置。貨物經風險處置後符合放行條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稅收征管中心在貨物放行後對報關單稅收征管要素實施批量審核,篩選風險目標,統籌實施放行後驗估、稽(核)查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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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管中心作業流程是什麽?

根據“壹次申報、分步處置”流程,稅收征管作業主要在貨物放行後實施。稅管中心前置稅收風險分析,按照商品分工,加工(研發)、設置參數、指令和模型;對少量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後難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補稅的,實施必要的放行前排查處置;對存在壹定稅收風險,但通過放行後批量審核、驗估或稽(核)查等手段,能夠進行風險排查處置及追補稅的,實施放行後風險排查處置。

3

全國通關壹體化改革從什麽時候開始實施?

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上海、廣州和京津稅管中心,實現進口領域全部運輸方式和稅則章節全覆蓋。

職責分工篇

4

稅管中心是負責什麽的部門?

稅管中心是全國海關通關壹體化改革所建立的“兩中心”之壹,主要按照商品和行業分工,對涉稅申報要素的準確性進行驗證和處置,重點防控涉及歸類、價格、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的稅收風險。

5

全國建立了多少個稅管中心?

3個。分別是海關總署稅管中心(上海)、海關總署稅管中心(廣州)、海關總署稅管中心(京津)。

6

三個稅管中心是如何分工的?

按照商品和行業進行分工。

7

稅管中心(上海)主要負責哪些商品?

負責機電大類(機電、儀器儀表、交通工具類)等商品,包括稅則***8章(第84-87章、89-92章)、2286個稅號。

8

稅管中心(廣州)主要負責哪些商品?

負責化工大類(化工原料、高分子、能源、礦產、金屬類等)商品,包括稅則***30章(第25-29、31-40、68-83)、2800個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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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管中心(京津)主要負責哪些商品?

負責農林、食品、藥品、輕工、雜項、紡織類及航空器等商品,包括稅則***58章(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3461個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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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了8408項下的發動機,歸由哪個稅管中心負責?

稅則第84章為稅管中心(上海)負責的章節。

11

進口了壹批2204的葡萄酒,歸哪個稅管中心負責?

稅則第22章為稅管中心(京津)負責的章節。

12

我的報關單是在上海申報的,為什麽京津稅管中心聯系我開展核查?

全通模式下,稅管中心(京津)將負責全國範圍內進口的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58章的商品。如果您申報的報關單為上述章節商品,則屬於稅管中心(京津)管理涉稅申報要素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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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模式下,報關單審核還歸審單處管嗎?

在全通模式下,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區域通關壹體化審單中心不再辦理專業審單業務。另外,找船網推出在線報關服務,

業務配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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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模式下,如何判斷我的報關單是否申報成功?

對於符合條件的,海關接受申報,向企業發送“接受申報”回執;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系統自動退單,發送“退單”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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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體化後,企業可以采用何種方式與稅管中心聯絡溝通?

企業在收到稅管中心的通知後,應根據通知中留下的關員聯系方式及時與關員進行溝通聯系,並根據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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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貨物都放行了,還被海關通知申報商品稅號有誤,要求補稅?

根據“壹次申報、分步處置”通關流程,海關對企業申報的價格、歸類、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的抽查審核主要在貨物放行後進行。相關進口企業、單位應當根據海關要求,配合海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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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後的報關單,我在首都機場海關申報的報關單,上海稅管中心要求我進壹步補充資料,我如何提交資料?

需及時與上海稅管中心進行聯系,並根據其具體要求(包括途徑)補充提供材料。

若上海稅管中心認為需由首都機場海關協助聯系企業補充提交相關單證資料,上海稅管中心會下達驗估指令至首都機場海關,首都機場海關接收指令後會及時與企業進行聯系,屆時企業則需按照首都機場海關要求補充提供相關材料。

稅費征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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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模式下,海關何時全面推廣企業“自主申報、自行繳稅” (以下簡稱“自報自繳”)?

目前,企業可在辦理海關預錄入時自行選擇是否“自報自繳”。企業未選擇“自報自繳”模式的,進口貨物仍按現有稅收征管模式辦理。

海關將根據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推進情況,適時全面推廣“自報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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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實行企業“自主申報、自行繳稅” (以下簡稱“自報自繳”)?

根據海關總署2016年第62號公告,海關自2016年11月起啟動“自報自繳”試點。“自報自繳”是海關稅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由進出口企業、單位依法如實、規範申報報關單稅收要素,並自主計算、申報稅費後自行繳稅,進壹步強化了企業如實合規申報、及時足額納稅的責任,使征納雙方的責任邊界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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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報自繳”後,企業申報和繳納稅費流程有哪些變化?

改革前的作業模式是海關接受企業申報後審核涉稅要素,組織驗估、查驗等作業,企業按海關審核的稅費繳納後,海關放行貨物。

實行“自報自繳”後,變為企業應當如實、規範填報報關單各項目,利用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系統的海關計稅(費)服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並對系統顯示的稅費計算結果進行確認,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壹並提交海關;企業在收到海關通關系統發送的回執後,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貨物放行後,海關根據風險分析對進出口企業、單位申報的價格、歸類、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進行抽查審核;必要時,海關實施放行前的稅收要素審核。

21

“自報自繳”模式下,企業如何申報?

企業可以在申報環節選擇“自報自繳”模式,壹次性完成報關、計稅、繳納,即:

(1)通過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系統如實、規範錄入報關單涉稅要素及各項目數據;

(2)利用預錄入系統的海關計稅(費)服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

(3)對系統顯示的稅費計算結果進行確認,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壹並提交海關(進出口企業、單位需在當日對稅費進行確認,不予確認的,可重新申報);

(4)收到海關通關系統發送的回執後,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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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報自繳”的稅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進出口企業選擇“自報自繳”模式向海關申報的,收到海關通關系統發送的受理回執後,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

選擇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擔保模式的,進出口企業、單位登陸電子支付平臺查詢電子稅費信息,並確認支付,申報地海關現場按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手續。

選擇櫃臺支付模式的,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收到申報地海關現場打印的紙質稅款繳款書後,到銀行櫃臺辦理稅費繳納手續。

選擇匯總征稅模式的,海關通關系統自動扣減相應擔保額度後,進出口企業、單位按匯總征稅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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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繳稅時,企業如何計算稅款?

海關向企業提供智能化輔助計稅服務平臺。海關將根據使用情況對輔助計稅服務平臺進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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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報自繳”模式下的稅款繳款書與現有模式下的稅款繳款書有何不同?

“自報自繳”模式下,紙質稅款繳款書上註明“自報自繳”字樣,該稅款繳款書屬於繳稅憑證,不具有海關行政決定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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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報自繳”模式下,企業主動披露違規行為的,海關如何處置?

“自報自繳”模式下,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經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的,海關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對於主動披露並補繳稅款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可以減免稅款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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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模式下,適用匯總征稅麽?

已在海關辦理匯總征稅總擔保備案的進出口企業、單位,可在申報時選擇“匯總征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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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企業信用等級是壹般信用企業,在全通模式下可以適用匯總征稅麽?

根據現有規定,匯總征稅的適用企業是壹般認證及以上企業。

海關將根據匯總征稅推廣情況,研究擴大匯總征稅適用企業範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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