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標題定性不合理。如 "網絡環境**研究"、"電子商務環境**研究",但寫作內容與傳統技術或商業環境無異。
3、標題不符。比如,標題是 "醫藥數據保護研究",但內容主要討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醫藥數據保護義務的解釋,這就過於狹窄了。還會出現內容過於寬泛的問題。
4、不知道界定核心概念。對於論文的核心概念壹定要給出定義,即使理論上有爭議,也應在分析的基礎上選取論文認為最合理的定義作為論述的前提。
5、論文違反邏輯規律。壹篇研究 "商品化權 "的文章,在概念分析部分的結論是 "采取商品化權"。所謂甲概乙,即 "以乙解甲"。例如,"知識產權無體物權說 "即 "認為知識產權是壹種無體物權"。的 "商品化權說 "無疑是同義反復。本文反對創設 "商品化權說",又處處使用 "商品化權說",自相矛盾。
6、稻草人謬誤。有文章指出立法缺陷:專利法*條沒有表述立法目的和原則。立法目的只能寫在條文的宗旨中或者由學理和司法予以解釋,沒有具體的規則將立法目的表述出來。編造問題來批判,無異於草菅人命。
7、引入無關或無意義的內容。壹篇關於商業秘密保護的文章,專門用了壹個章節來談商業秘密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價值。對這兩者的價值,主流觀點無異議,除非該文是探討商業秘密保護的正當性(尤其是質疑其正當性),否則沒有討論的必要。
8、虛假比較研究。絕大多數論文都會設置壹個 "比較研究 "的章節,隨意堆砌壹些國外的立法或案例,但與論證無關。既不是比較,也不是研究。論文各部分之間必須有關聯性,只有將國外制度作為論文評述、引用、分析的對象,並為結論服務,介紹國外制度才有意義。建議最好不要專章堆砌外國體系,可以在論述某個問題時作為考證自然引入。
9、章節設計不合理。比如,有的章節沒有節或只有壹節,顯得結構不平衡。把包含關系的內容設計成並列章節,不合邏輯。
10、標題表述和翻譯不當。論文表述應莊重、簡潔、明了,切忌冗長,盡量不用副標題(除非必要)。壹般表述為 "關於**"或 "**研究",忌用 "芻議、初探、新探 "或 "對**的研究"。".英文翻譯中介詞小寫,其他詞均應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