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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新冠醫保報銷政策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滿洲裏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要求,為做好“乙類乙管”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醫療保障工作,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住院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救治,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門急診費用專項保障

為引導患者基層就醫,加大醫保對農村牧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70%,該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三、滿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用藥需求

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患者用藥需求,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在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基礎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及《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相關治療藥品儲備參考目錄》等的基本醫保目錄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後臨時納入我區醫保支付範圍。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時性治療藥品目錄,明確報銷類別及支付等級,臨時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線診療

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於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互聯網首診診查費及藥品費用執行線上線下壹致的價格及支付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價格及支付政策執行。

五、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價格談判或磋商、集中采購、掛網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監測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救治成本。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做好基金運行監測,醫保基金確出現收不抵支的統籌區,可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六、做好醫保經辦管理服務

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各統籌區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沈,各級經辦機構要在做好參保宣傳動員等經辦服務的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牧區、城市社區健康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切實做到醫保經辦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

七、工作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綜合評估病毒變異、疫情形勢和我國防控工作的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明確部門職責,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加強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數據上傳工作,並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認定、信息登記與上傳。

本通知事項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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