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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展第三方物流

發展第三方物流;

第壹,加強現代流通體系建設

(壹)依托交通樞紐、生產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建設全國性骨幹流通網絡,建設壹批具有較強輻射帶動能力的商貿中心、專業市場和全國性、區域性配送中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第壹個是牽頭部門,下同)

(二)推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向現貨轉化,增加期貨市場交易品種。(商務部、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城市流通網絡布局,有序推進商貿中心城市和商業街建設,支持特色商業適度集聚,鼓勵發展便利店和中小型綜合超市,構建便利消費生活的服務體系。鼓勵大型流通企業向農村延伸經營網絡,增加農村商業網點,拓展網點功能,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物流配送能力和營銷服務水平。支持流通企業建立城鄉壹體化營銷網絡,暢通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雙向流通渠道。(商務部、農業部、工商總局、供銷合作總社)

(四)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推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加強城際配送、城市配送和農村配送的有效銜接,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系統,規範貨物裝卸站建設和運營標準。(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建設完整、先進的舊貨回收體系,完善舊貨流通網絡,促進循環消費。(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供銷合作總社)

第二,積極創新流通模式

(六)大力推進和優化供應鏈管理,鼓勵流通企業拓展設計、展示、配送、配送、回收等業務。(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普及和深化電子商務應用,完善認證、支付等支撐體系,鼓勵流通企業建立或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交易。創新網絡銷售模式,發展電話購物、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統籌建設農產品配送中心、銷售站點和產地批發市場,構建農產品產銷壹體化流通鏈條,積極推進農資超市、農資批次、農校、農產品展銷中心和直營店的對接,探索在大中城市使用流動銷售車。(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糧食局、供銷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商業企業購銷綠色產品,促進節能環保產品消費,支持信用消費發展。(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圍繞節能環保、流通設施、流通信息化等重點領域,大力推進流通標準應用。推動商品條碼在流通領域的廣泛應用,完善全國統壹的物品編碼體系。(國家質檢總局、商務部)

第三,提高保障市場供應的能力

(十壹)支持建設和改造壹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農副產品平價商店、重要商品倉儲設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等。具有公益性,發揮公益性流通設施在滿足消費需求、保障市場穩定、提高應急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糧食局、供銷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中央和地方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優化儲備品種和區域結構,適當擴大地方儲備的肉、糖、茶等生活必需品和小包裝糧油蔬菜的儲備規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市場運行分析和預測預警,增強市場調控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加強市場應急調控骨幹企業建設,提高應急商品快速配送能力,綜合運用信息引導、區域調劑、收儲、進出口等手段,確保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四,全面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

(十四)把信息化建設作為發展現代流通業的戰略任務,加強規劃和引導,促進營銷網絡、物流網絡和信息網絡的有機融合。鼓勵流通領域信息技術的R&D和集成創新,加快物聯網、互聯網、雲計算、全球定位系統、移動通信、地理信息系統、電子標簽等技術在流通領域的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糧食局)

(十五)推進流通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提高* * *享用和利用各類信息資源的效率。(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

(十六)支持流通企業運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倉儲、采購、運輸、訂貨等環節的科學管理水平。鼓勵流通企業加強與供應商和信息服務商的合作,支持開發和推廣適合中小流通企業的信息化解決方案。(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

(十七)加強流通領域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五、培育流通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十八)積極培育大型流通企業,支持有實力的流通企業跨行業、跨地區兼並重組。支持中小流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完善中小流通企業服務體系,支持發展壹批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流通企業提供融資、市場開拓、科技應用和管理咨詢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

(十九)鼓勵發展直營連鎖和特許連鎖,支持流通企業跨地區拓展連鎖經營網絡。(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

(二十)積極推進批發市場建設改造和經營模式創新,增強商品吞吐量和價格發現功能。推動零售企業改變營銷方式,提高自營比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供銷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壹)支持流通企業建設現代物流中心,積極發展統壹配送。(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糧食局、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流通品牌創新發展。(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第六,大力規範市場秩序

(二十三)加強對關系國計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流通的管理。,形成覆蓋準入、監管、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機制。(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充分利用社會檢測資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檢驗體系。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改善監管手段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細化部門職責分工,堵塞監管漏洞。(質檢總局、SAIC、商務部、公安部、糧食局)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肉類、水產品、蔬菜、水果、酒類、中藥材、農資等商品的追溯體系。(商務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

(二十六)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和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加強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督管理。規範零售商和供應商的交易行為,建立平等和諧的零供零需關系。(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七)加快商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詢和披露制度,推進行業管理部門、執法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和征信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

七、深化流通領域改革開放。

(二十八)建立分工明確、權責統壹、協調高效的流通管理體制,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加強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的銜接,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流通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現代流通綜合試點,加強統籌協調,加快大流通、大市場建設。(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糧食局)

(二十九)消除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嚴禁阻礙或限制外地商品、服務和經營者進入本地市場。(商務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負責)

(三十)嚴厲查處經營者通過壟斷協議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部門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壹)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流通領域,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三十二)進壹步提高流通業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引入現代物流和信息技術,促進傳統流通業升級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流通企業“走出去”,通過新建、並購、參股、增資等方式,建立境外分撥中心、展銷中心等營銷網絡和物流服務網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積極培育國內商品市場的外貿功能,促進內外貿壹體化。(商務部牽頭)

八、制定和完善流通網絡規劃。

(三十四)制定全國配送節點城市布局規劃,做好各級各地區之間的規劃銜接。(商務部牽頭)

(三十五)科學規劃商業網點,確定商業網點的開發建設需求,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鄉鎮商業網點建設應納入小城鎮建設規劃。各地在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商業網點建設的需要,做好與商業網點規劃的銜接。完善社區商業網點配置,新建社區(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區、舊城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小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占社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0%。嚴格監管社區商業網點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必要的商業網點用途和性質,確保其基本服務功能在拆遷重建中不缺失。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發布商業網點建設指導目錄,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

九、加大對流通產業的土地支持。

(三十六)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流通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中安排各類流通產業用地。鼓勵利用舊廠房、閑置倉庫等建設符合規劃的流通設施,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鼓勵各地以租賃方式供應流通產業用地。支持合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流通業。依法加強流通行業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義占用土地,防止土地閑置浪費。(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

(三十七)制定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支持列入目錄的項目用地。(商務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

X.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38)充分發揮中央財政促進相關投資的作用,完善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擴大流通促進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公益性流通設施、農產品和農村流通體系、流通信息化建設,以及家政和餐飲服務、中小流通企業、綠色流通、擴大消費的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流通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動產、倉單、店鋪經營權、租賃權等質押融資。完善信貸管理,發展融資租賃、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商業保理等業務。充分發揮典當等行業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補充作用。拓寬流通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流通企業上市融資,設立財務公司和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完善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模式,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人民銀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壹、減輕流通行業稅收負擔。

(四十)在壹定期限內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將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符合條件的鮮活農產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完善和落實家政服務企業營業稅免稅政策,促進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落實總支匯總納稅政策,促進連鎖企業跨區域發展。積極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完善流通行業稅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十二、降低流通成本。

(四十壹)抓緊出臺降低流通成本綜合實施方案。優化銀行卡收費費率結構,降低整體費用水平,擴大銀行卡使用範圍。加快推進工商業用電用水同價。有效規範流通領域收費行為,如農產品市場收費、零售商和供應商交易收費等。(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糧食局負責)

(四十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所有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結合實際提高適用品種範圍。(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

(四十三)深入推進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堅決取締各種非法和不合理收費,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嚴格審批壹級及以下公路和獨立橋梁隧道。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加快國家確定的西部省份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進度。(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

十三、完善流通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四十四)推動流通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提升流通立法水平。抓緊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積極推進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研究制定典當管理、商業網點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等行政法規。全面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和排斥外國產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的法規。(法制辦、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農業部、質檢總局、糧食局)

(四十五)積極完善流通標準化體系,加大流通標準的制定、實施和宣傳力度。(國家質檢總局、商務部)

十四、完善統計和監測體系

(四十六)加快建立全國統壹科學規範的流通統計調查體系和信息共享機制,不斷提高流通統計數據質量和工作水平。加強零售、電子商務、居民服務、生產資料流通等重點流通領域統計數據的開發應用,提高宏觀調控和企業發展能力。(統計局、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

(四十七)擴大城鄉市場監測體系覆蓋面,優化樣本企業結構,推進信息采集智能化發展,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快監測信息成果轉化。(商務部、糧食局)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四十八)建立由商務部牽頭的全國流通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加強對流通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流通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商務部牽頭)

國務院要求加強流通領域信息安全

國務院:建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檢驗制度

國務院:降低流通成本,取締各種非法收費

國務院:禁止以物流中心名義占地。

國營:發展第三方物流,推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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