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將進壹步增強農村居民的互助意識和經濟救助意識,提高農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調節醫療服務供需矛盾,規範醫療單位行為,遏制醫療服務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提高衛生資源利用率,使參合農村居民最大限度受益。
第二,實施時間
新農合按實施年度運行,農村居民在規定的繳費時限內繳納個人參合費參加新農合。
實施年度是指新農合的運行周期,每年為壹個運行周期,即從65438+10月1到65438+2月31為壹個實施年度。
繳費時限是指政府組織和指導本縣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籌集個人繳費的時間,也是指農村居民向新農合繳納個人繳費的時間。我縣新農合規定的繳費時限為今年1月,我縣農村居民必須在此時限內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標準足額繳納個人部分資金。實施年度開始後,不得退回已繳納的資金或補繳個人資金參加新農合。
三。參與者及其權利和義務
(1)參與者:
凡不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本縣常住農村居民,可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縣裏統壹發證,每戶壹證,出勤年限按年計算。
(2)權利:
參合農村居民有權按規定獲得醫療費用補償;有權監督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權對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對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提出批評和投訴。
(3)義務:
參合農村居民自覺遵守和維護合作醫療制度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參賽費用;積極配合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保健服務;監督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模式
住院協調-門診協調
動詞 (verb的縮寫)住院總補償方案
1,免賠額和賠付比例:
機構名稱住院補償比例住院起付線住院封頂線
鄉鎮85%100元,合計100000元。
縣級300元的75%-78%累計10萬元。
市政65%1800元,合計100000元。
省級55%2500元,100000元。
省外第三層次40%4000元,合計100000元。
註:1。同壹農村居民同壹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的,應再次扣除起付線;因為同壹疾病,如惡性腫瘤等。,當年第二次住院不扣除免賠額;
2.在國家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基礎上,新農合按每例300元標準補助,選擇性剖宮產按正常分娩補助,病理性剖宮產按700元補助。
3.重大疾病的醫療
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終末期腎病腎透析、耐多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腦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疾病的醫療。按照衛生計生委下發的實施方案執行。
4.根據《河北省衛生廳關於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新農合中作用的通知》第三條,合理降低縣級定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新農合補償起付線。起付線原則上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之間,蠡縣中醫院報銷起付線定為200元。
5.根據保定市相關規定,執行省級收費標準的市屬醫院,可按省級定點醫院對待。
(1)賠償範圍
(壹)農村居民因自然疾病或不負責任者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和轉診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條例》規定不予補償或限價補償的項目外,按照《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字典(2014版)》和《河北省醫療服務診療項目規範及服務價格》予以補償。
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中的藥品全部納入新農合報銷目錄,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基本藥物95%補償比例,縣級以上住院補償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為支持國家中醫藥事業,將中醫藥(包括:列入新農合報銷目錄的中成藥、中藥飲片、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制劑)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基本藥物和中藥不重復提高補償比例。
2、計劃內分娩新生兒出生時不在繳費時限內的,隨其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待遇,所發生的補償費用隨其父母壹方合並計算,最高可報壹人封頂線。新生兒免收當年參合費,不計算當年參合人數,不增加各級財政補貼;
3、意外傷害的補償,按照《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補償規定》的規定執行。
4.對於省外醫療機構,通過查詢是否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利性醫療機構不予豁免,非營利性機構按照省外三級標準豁免;省外三級醫療機構是指省外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
5.在相鄰縣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合農村居民,按照本縣同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標準予以免除,並嚴格執行協議條款。
6.參合人員異地居住的,在異地約定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合縣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後,按參合地新農合規定予以補償。
7.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新農合按照以農村居民實際繳費為基礎的補償方案進行補償:①接受的醫療服務由專項資金給予補助;(二)接受的醫療服務被醫療機構減免的;
(二)不予補償的範圍:
未列入河北省定點醫療機構名單的醫療機構不納入免檢範圍;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和轉診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執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補償規定》中規定的不予補償和限價補償項目。
七、住院醫療費用補償程序
(1)住院補償:農村居民在縣鄉兩級定點醫院出院時,持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診斷證明、出院證明、住院醫療費用清單(微機打印)、收費票據(微機打印)到醫院合作醫療申報辦公室領取補償。市級以上醫院還需要縣合管中心的轉診證明。
(二)農村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豁免的費用,暫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豁免申請經鄉鎮新農合辦公室(村級定點醫療機構)、縣合管中心審核、縣財政部門審核、銀行核實後,豁免費用直接撥付到定點醫療機構賬戶。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應按規定填寫《合作醫療證明》,因定點醫療機構審核不嚴造成的違規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八、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待遇和轉診規定
(1)定點醫療、持證醫療:參合農村居民必須持合作醫療證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便費用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出院後立即上報。如果我未能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我將對不及時的賠償負責。
(2)轉診規定:參合農村居民可在統籌地區選擇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級醫院)應當及時辦理轉診手續,患者或者其家屬應當到縣級經辦機構備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轉診、備案手續的,應及時通知新農合參合機構,並在5日內辦結相關手續。因病住院的農村居民,按正常轉診程序,按照《201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醫院統籌補償方案》進行補償。未經縣級醫療機構轉診,直接到縣外醫療機構住院的,按該醫療機構補償比例降低20%進行補償。
如果妳在出差時生病,妳可以住進最近的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微機收費系統進行治療。5日內可撥打縣外就醫合管中心電話,在合管中心登記,辦理轉診手續。
九。監督和管理
(1)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做到單獨建賬、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對合作醫療財務賬目進行壹次檢查審計,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對所有醫療單位進行隨機抽樣審計,對處方、病歷、報銷手續進行全面檢查,對全縣合作醫療基金進行分析評價。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和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定期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報告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主動接受審計、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每月在政務公開欄向社會公開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二)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縣、鄉、村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應接受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和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及群眾的監督。
1.各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參合農村居民提供及時有效的診療服務,遵守合作醫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把握治療原則,堅持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2014版)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補償規定》,各項費用要嚴格符合國家規定。使用統壹的處方、票據及相關表格,嚴格控制慷慨解囊、隨意檢查、不合理用藥、亂收費等不合理現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嚴格執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出院報告”工作,按月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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