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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疫苗案感想,寫壹篇作文

疫苗是指為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用於人體預防接種的疫苗類預防性生物制品,是整個社會所必需的醫藥制品,但到了某些人手裏,卻成了他們謀取黑色收入的工具,禍害的是孩子的健康,危害的是整個社會的穩定。

近日,山東濟南破獲壹起非法經營人用疫苗案件,自2011年以來,在未獲取任何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龐某、孫某(母女)二人通過網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遞,聯系國內十余個省(市)的100余名醫藥公司業務員或疫苗非法經營人員,購入防治乙腦、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種人用二類疫苗或生物制品,加價銷給全國18個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經營人員或少量疾控部門基層站點。免疫學學者王月丹稱“這是在殺人”。目前濟南市食藥監局已向全國20個地級市發出協查函。國家食藥監總局昨日晚就此表示,已責成山東省食藥監局會同公安和衛生計生部門,立即查清疫苗等相關產品的來源和流向,第壹時間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作為特殊藥品的疫苗居然在未經冷藏的情況下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市場,要知道未經冷藏的疫苗是無效免疫,儲存不當還可能導致抗原變性。在疫苗不良反應發生率本就堪憂的情況下,這類有致命危害的行為,更加劇民眾的“問題疫苗恐慌”。值得引人深思的是為何龐某可以在根本不具備疫苗經營資格的情況下打通關節,構建壹條由疫苗批發企業、地方疾控部門、接種單位組成的“黑色利益鏈”,將非法的疫苗銷往全國。國家相關部門早已明文發布《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從研發到臨床再到最後上市銷售,要執行嚴格的批簽發制度;疫苗經營要實行經營許可制度。但是目前的由藥監部門監管疾控部門主導的分發配送過程的制度設計,存在Bug。按行政級別設計,地方藥監局往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衛計部門低半級。導致藥監系統監管很難深入疾控體系內部。另壹反面,藥品電子監管技術未加以有效利用,也導致公眾難以從流通終端對此進行監督。這無疑暴露了疫苗流通上下遊的漏洞,疫苗販子就是抓住了這些漏洞,鉆了空子才得以肆意妄為,大肆斂財。

民眾對於化妝品、食品甚至藥品的信任缺失,不但降低了自身的安全感、幸福感,也是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失望,如果不能妥善處置,那麽政府的公信力也會受到質疑。因此我們的相關責任部門更要高度重視,不但要自查自糾找出自身的問題所在,更應全線出擊,聯合各部門從各個渠道揪出漏洞,正本清源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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