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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的通用名稱不得申請為註冊商標嗎

藥品的通用名稱不得申請為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的要求如下: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有顯著性,便於識別;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商標註冊的流程如下:

1、商標查詢,可以選擇到專業的商標註冊代理平臺進行查詢,也可以選擇到當地的商標局進行商標查詢;

2、準備商標註冊文件,需要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申請人的身份復印件、商標設計圖案、商標註冊申請書;

3、商標形式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就會發放受理通知書,如果不能夠滿足申請條件,那麽就會駁回申請,需要申請人重新提交申請需求;

4、商標實質審查,包含查詢是否有相同或者是類似的商標、申請資料的信息是否真實、註冊的要求能否滿足法律的規定;

5、商標公告,公告期時間為3個月,如果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

綜上所述,申請註冊商標的需要滿足法律規定對的相應的條件,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有關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予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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