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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屍檢

"屍體解剖 "是對屍體的詳細檢查,也可稱為 "死後檢查"。隨著德國的快速發展和多年的科學實踐,這壹過程已經變得非常精確,調查人員可以對死亡現場進行清晰的描繪。屍檢由病理學家或驗屍官進行,用於揭示死因,如使用武器(如有)和死亡時間。當法律不要求進行屍檢時,他們只能在得到受害者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屍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假設兇殺案存在疑問)。雖然屍檢在大多數情況下與犯罪目的無關,但在謀殺案調查中仍發揮著重要作用。由於屍檢對法醫學(以及之後的法庭辯論)具有重大影響,因此應優先考慮此類調查。

死亡原因

在謀殺案中,無論是無犯罪的災難還是被掩蓋的謀殺,屍檢都是確定死因的最準確方法"。死因 "描述的是死亡是如何發生的(例如,由於大量失血),而無需擔心受害者是如何被殺害的(即死亡方式)。無論死亡方式是意外、自然、自殺還是謀殺,測量方法都將取決於具體情況和案件類型。

案例 1(縱火案受害者)

在火災現場發現屍體時,首先要檢查屍體的呼吸道是否有煙灰痕跡。煙灰的存在將表明死者是因窒息而死亡,而且是死於缺氧。接下來是分析血液樣本,包括血液中是否含有氰化物或二氧化碳以及其他有毒物質。氰化物毒物標誌著死因,它是人造物質(通常是家具)燃燒後釋放出來的;在其他情況下,屍體的太陽穴邊緣會出現紅腫(由於紅細胞試圖修復燒傷的皮膚),這將被確定為受害者死於燒傷。屍體上的傷口和破損處起初會被認為是火災造成的,但如果有出血跡象,就會斷定受害人在火災前就已經死亡,也就是說,火災只是為了掩蓋罪惡的罪行。

案例 2(上吊自殺)

屍體被吊起來,通常會有缺氧死亡的跡象。這包括皮膚發青、眼部血管破裂和肺部膨脹。法醫病理學家會檢查脖子上的繩痕,如果繩痕邊緣紅腫,說明受害人被吊死時還活著。但是,如果沒有類似發炎的痕跡,則暗示受害人在被吊起來用作掩蓋之前已經死亡。繩索痕跡將與犯罪現場的繩索進行核對,繩索痕跡與實際繩索之間的細微差別將準確地表明繩索是否是殺人工具,受害人是否死於某處缺氧,以及頸部是否有明顯的瘀傷。痕跡會指引我們找到兇器。壹般來說,脖子上所有的繩痕都應該是倒 "V "形,因為繩結會擦傷脖子,形成 "V "形的尖端。

其他例子顯示了脖子被折斷時的謀殺。勒頸通常會弄斷頸部的舌骨,但絞刑很少會弄斷舌骨。舌骨的斷裂程度是勒死的標誌,表明受害人是被人用手或其他工具(如繩子、皮帶等)勒死的。在勒死的情況下,死亡原因可能是缺乏空氣。不過,更有可能是由於故意壓迫頸部導致 "vegal "狀態。這是由於頸部的 "迷走神經 "受到刺激,導致心臟停止跳動。在這起案件中,舌骨沒有斷裂,但口鼻周圍有腫脹痕跡,死因顯示受害人死於缺氧,因為他 "無法呼吸"。

案例 3(溺水死者)

發現落水屍體時,死者的呼吸道和腹部有積水,肺部腫脹。如果出現這些現象,就可以認為死者是被淹死的。至於是謀殺還是意外,還需要調查人員進行核實。進壹步的檢驗將揭示真相。如果肺部出血,則表明溺水過程中發生過掙紮。驗屍官還會發現其他證據,如死亡現場附近的樹葉、樹枝或其他物品,包括受害者手中抓著的物品,這表明受害者是為了保命而抓住身邊的東西。

然而,在對喉部的檢查中,"痙攣 "顯示死者突然 "受涼 "會立即導致心臟病發作。通過分析壹種簡單的藻類(稱為矽藻),可以斷定屍體在入水前是否還活著。可以將屍體中發現的矽藻與水中的矽藻進行比較,如果兩者吻合,則說明屍體在入水時是活著的。否則,屍體在入水前就已經死亡。驗屍官將通過檢查其他傷痕來確定是否是謀殺。

在某些情況下,體溫過低可能比溺水更致命。當人體的核心溫度降到305K以下時,體內的酶反應就會開始減慢。體溫過低是長時間暴露在寒冷環境中的結果。以下是評估人體存活率與水溫關系的時間表:

液溫(攝氏度) 存活率評估(小時)

0 0.25 - 0.75

0 - 4 0.5 -1.5

4 - 10 1.0 - 3.0

10 - 16 1.0 - 6.0

16 - 21 2.0 - 40

21 - 27 > 3.0

> 27 無法確定

死亡時間

當有人在神秘的情況下死亡時,法庭科學提供了壹定數量的解決方案。壹般來說,由於死亡時間延長,又缺乏準確的法庭病理學評估,這就包含了法庭昆蟲學和體溫分析領域。

體溫

在犯罪現場的警察應該有能力通過探測屍體的溫度和僵硬程度來評估死者已經死亡多長時間。但更精確的時間應由病理實驗室的病理學家確定。病理學家或驗屍官將記錄屍體的溫度、犯罪現場的空氣溫度、受害者的體重和所有其他適當的變量,以便使用正確的規則預測時間,從而確定死因。據估計,屍體的核心體溫每小時會下降 0.8 K,但這也會因周圍溫度、濕度、空氣流動和屍體水平位置的變化而改變。這樣,距離實際死亡的時間越短,預測就越準確。

僵硬

人死後 30 小時,身體會僵硬,這壹過程被稱為屍僵。這是由於缺血缺氧導致肌肉僵硬造成的"。僵硬首先出現在受害者的眼瞼和喉嚨,並在大約 6 到 12 小時後擴散到全身。再過 6 到 12 個小時,肌肉會恢復柔軟。有時,如果環境溫度很低,而且肌肉在死亡前長時間處於靜止狀態,就不會出現僵硬現象。與體溫壹樣,驗屍官也會檢測死後長時間肌肉活動較少的僵硬程度。

眼睛的真實情況

受害人的眼睛也可以判斷死亡時間。死亡後 3 小時內,眼睛裏會出現越來越薄的雲霧。由於缺乏眼後壓,眼睛會變得軟弱無力,其程度可以用來衡量死亡時間。此外,常見的手術可能會因明顯死亡而減少。

皮膚顏色

屍體的顏色也有助於判斷死亡後大約 48 小時或更長時間。死後大約 48 小時,細菌開始在皮膚上擴散,同時會出現明顯的綠色。這種顏色從下腹部開始,隨後到達手腳。死後大約4到7天,皮膚會變成大理石狀,那些靠近皮膚表面的紋理會成為明顯的特征。

血凝塊

血凝塊對於確定死亡時間非常重要。當血液停止流動時,它會集中在身體的最低部位,導致該部位的皮膚變成粉紅色或紅色。這壹過程在死亡六小時後完成。對血塊的分析有助於了解死亡方式(註意血塊的位置和血塊形成時的身體狀況)。不過,這壹過程只能提供理論上的死亡時間。

消化系統

受害者的消化系統和內臟內容物可以為死亡時間提供重要線索。咀嚼後的食物首先經過食道,幾秒鐘後到達胃部。3小時後離開胃部,餐後6小時進入小腸。食物在經過小腸的中途開始進入大腸。如果受害者的小腸是空的,則表明距離受害者生前最後壹餐已過去 8 小時。消化過程通常需要壹天多壹點的時間,但可能會受到嘔吐、飲水、恐懼或藥物的影響。

病理學家還會臨時記錄消化系統中食物消化的適當協調程度。在極少數情況下,狡猾的兇手會試圖迷惑調查人員,讓他們提前吃下受害人的最後壹餐(以解釋受害人死亡時他們正在某處)。他/她可能用手將加工過的食物(類似於咀嚼食物)餵進受害者的胃裏。如果是這樣,收集在胃裏的食物就會比正常情況下更缺乏消化。由於人死後胃的蠕動已經停止,食物實際上可能會因為胃酸的存在而略微變質。但在老年人中,會出現前面提到的情況(嘔吐、恐懼、吃藥),在其他情況下也會發現這種異常;食物的消化效率會發生改變,如果未消化的食物能夠非常充分地提供有關情節,病理學家就會對其做出判斷。

屍體農場

屍體腐爛也可以推斷出壹個人的死亡時間,田納西州專門設立了壹個區域來研究屍體腐爛的方式和原因。這個研究農場被稱為屍體農場,由法庭病理學教授比爾-巴斯(Bill Bass)於 1981 年建立。通過研究所有腐爛的屍體,巴斯和他的學生們發現了壹系列影響屍體腐爛的因素。他們發現,在溫暖的天氣裏,蒼蠅和蛆蟲只需不到兩周的時間就能將屍體變成骨架,而且面部總是最先腐爛,因為蛆蟲最喜歡潮濕的地方。他還觀察到淹死在水裏、藏在汽車後備箱裏或包裹在塑料袋裏的屍體是如何迅速腐爛的,以及當壹個人的頭被點燃時,頭腦是如何迅速達到沸點並導致頭骨爆炸的。如果頭顱沒有爆炸,那就意味著死者的頭被打破了,導致蒸汽外泄。

死亡方式

驗屍官在進行屍檢後,會提供有關死亡方式的寶貴信息。關於死亡方式,主要有四種類型。其中包括:自然死亡、意外死亡、他殺和自殺。屍檢中發現的信息不僅涉及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和地點,還涉及死亡方式。

自然死亡和意外死亡

自然死亡最為常見。這類死亡的方式包括心臟衰竭、疾病和在睡眠中去世。屍體解剖會揭示死亡的某些方面,包括死亡是否突然發生、出乎意料,或者是否身患絕癥但在過去兩周內沒有看醫生。意外死亡很常見,但如果警方懷疑事故是故意的或本可以避免,則會展開刑事調查。如果危險機器上的安全部件被拆除,導致了本可以避免的事故,那麽這起 "事故 "就會被認為是完全蓄意的。

殺人和自殺

殺人,即殺人,被視為謀殺,這意味著犯罪者的意圖是故意造成他人死亡。壹些常見的謀殺例子包括:槍擊、刺殺、窒息、勒死、鈍器攻擊和火燒。每種兇器都會在屍體上留下獨特的痕跡,病理學家可以通過這些痕跡確定兇器的類型,並引導調查人員找到真正的兇器。壹般來說,殺人犯即使沒有殺人的意圖,也會被視為謀殺犯。自殺是指故意結束自己的生命,幫助他人自殺屬於違法行為。兩個住在壹起的人同意壹起去自殺,如果其中壹個人活了下來,他/她將被指控犯有壹般殺人罪或過失殺人罪

強奸的痕跡

無論兇手如何掩蓋,他們總會在受害者身上留下強奸的痕跡。如果使用了藥物或毒藥,這些痕跡在屍檢時可能會更難發現,但這些替代品仍然可以在血液測試中被識別出來。受害者被強奸的程度和痕跡會在檢驗中立即顯現出來。

內部和外部檢測

在屍檢中,可能沒有任何表面跡象表明受害人經歷過腦出血。在內部檢測中進行的腦部掃描是讓驗屍官了解腫塊的唯壹方法,腫塊可能是由於頭部受到突然撞擊造成的。膚色外觀的變化也能讓人了解犯罪事實,因為有些致死替代物會改變人體的物理外觀,例如,壹氧化碳會使皮膚變成粉紅色,胸部撞擊會使面部出現針尖狀血斑。當出現許多針尖狀血斑時,面部就會變成藍色。

瘀傷

當壹些堅硬的鈍器強行觸碰皮膚導致血管破裂時,就會出現皮膚瘀傷。瘀傷的形狀通常會顯示出攻擊的來源,而瘀傷的顏色則會顯示出受傷的時間。隨著瘀傷的愈合,它會變成紅紫色,然後變成棕色,再變成綠色,最後變成黃色。瘀傷並不能確切地知道受害者是如何死亡的,因為在死後的短時間內,每個人對瘀傷的解釋都是不同的。被勒死的人頸部也會有明顯的瘀傷。手、衣服和繩索通常會在頸部留下明顯的勒痕。如果勒死的是非常柔軟的物體,可能幾乎不會留下任何痕跡,但通過對頸部進行屍檢,有可能發現皮下組織瘀傷。

穿刺傷口

皮膚上穿刺的形狀可以顯示兇器的壹個或兩個切割刃,而穿刺的角度和方向則可以表明死亡是意外還是故意的。例如,切割靜脈自殺的手的切口應該朝外。此外,傷口的深度可以表明刺傷的力度以及受害者是否是被蓄意殺害的。如果手上的傷口表明曾與刀搏鬥,則表明傷口是在犯罪過程中造成的。雖然也有刺傷後傷口被故意擴大的情況,但皮膚上的破口仍然可以提供很多有關所用兇器的信息。

槍擊

槍傷可以提供有關死亡情況的信息。例如,它可以排除自殺的可能性。槍傷的大小可以說明槍支的類型和子彈的類型。傷口周圍的燒傷痕跡可以顯示受害者是在近距離還是遠距離中彈。近距離射擊的武器會造成壹個大傷口。

但是,如果是遠距離射擊造成的壹系列單個傷口,則表明是由幾種武器造成的。利用這些傷口作為證據,病理學家就可以估算出受害人之間的大致距離,以及槍支和火藥的樣本,從而確定殺害受害人的持槍人。

如果屍體觸電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而導致死亡,那麽屍體上的燒傷可能是導致死亡的潛在原因。身體上的輕微燒傷也可能導致觸電,但致命劑量的電流通常會導致皮膚燒傷。水中的電流通常不會在身體上留下痕跡。外傷往往會造成不幸的內傷。這是身體上造成瘀傷的壹個例子。瘀傷可能是由造成致命性內出血的強烈撞擊引起的。致命的腦出血可能會造成腦損傷,但不會留下任何痕跡或傷口。搖晃嬰兒綜合癥也屬於這種類型,嬰兒的頭部受到劇烈搖晃,導致腦出血,從而喪失生命。

襲擊

襲擊的證據包括破裂、內出血和骨折。在襲擊中,腹部器官首先受損,因為身體沒有像心臟和肺部那樣為它們提供足夠的保護。肝臟和胰腺破裂會導致膀胱和胃部受傷。與器官衰竭相比,受害者死於腹腔內出血的情況更為常見。鼻骨、下頜骨和肋骨的破裂最為常見,因為它們比腿骨和臂骨更容易碎裂。雖然身體左右兩側的骨頭都可能斷裂,但常見的是左側,因為這壹側容易受到攻擊者右手的攻擊。

證據的保存

妥善保留和保存證據是屍檢的重要部分。驗屍開始時,法醫要確保壹切衛生,以避免屍體證據受到汙染,同時也是為了人體健康。每次屍檢開始時,都應依次采集樣本:主要器官、組織、體液、血液、毛發、指甲、口腔、性器官、直腸,並將樣本取出,放入校對過汙染物的容器中。主要的單個器官要稱重並包裝,在送去檢測和分析之前存放在冷藏櫃中。正確處理證據的收集和儲存非常重要,因為這些證據將被納入驗屍官的報告並在法庭上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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