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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和使用劣藥應該受到懲罰嗎?

壹.處罰依據 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百五十條規定,以及《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犯本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壹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壹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壹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公民的健康權益。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主要是指因使用藥品造成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癥,或者因使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重造成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壹是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和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結果采取積極追求的態度,則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來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利的目的,但法律並沒有要求本罪的構成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因此無論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三、此類案件性質的認定,要註意區分生產、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關鍵在於兩點:壹是犯罪對象不同,壹個是假藥,壹個是劣藥;二是犯罪形式不同,生產、銷售劣藥是現實犯罪,生產、銷售假藥是危險犯罪。近年來,隨著國家法律的不斷普及,每個公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因為如果有不法分子生產制造銷售假藥,不僅會危害公民的權益和生命安全,還會影響整個社會的秩序和安全,所以在此提醒所有的經營者,壹定要做到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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