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

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牲畜屠宰管理,保證畜類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牲畜屠宰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省實行牲畜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牲畜屠宰活動。但農村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牲畜除外。

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畜類產品的小型牲畜定點屠宰點。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領導,強化牲畜屠宰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畜類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協調解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鼓勵、引導、扶持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規模化建設,將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牲畜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環境保護、規劃、公安、民族事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牲畜屠宰相關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牲畜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屠宰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的指導,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提供技術服務等。第二章 屠宰廠(場、點)設立、變更與撤銷第七條 牲畜定點屠宰廠(場、點)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設置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畜牧獸醫、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方便群眾、有利流通、便於檢疫和管理的原則,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牲畜定點屠宰廠(場、點)設置規劃應當包括牲畜定點屠宰廠(場)及小型牲畜定點屠宰點的數量、布局等內容。第八條 牲畜定點屠宰廠(場、點)的選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位於城鄉居住區夏季風向最大頻率的下風側和河流的下遊;

(二)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居民生活區、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等公***場所和牲畜飼養場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保護的其他區域相距1000米以上,並不得妨礙或者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場所的活動;

(三)廠(場、點)址周圍應當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並應當避開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物質的工業企業以及垃圾場、汙水溝等其他產生汙染源的地區或者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隔離間以及牲畜屠宰設備、冷藏設備和運載工具;

(三)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並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四)有3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汙染防治設施;

(六)有滿足畜類產品焚毀、化制、高溫等無害化處理的設施設備;

(七)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 設立牲畜定點屠宰廠(場),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技術資料和說明文件。市、州人民政府收到申請後應當組織商務、畜牧獸醫、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設置規劃,依法進行審查並書面征求省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並應當自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決定。作出不同意決定的,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的書面決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第十壹條 牲畜定點屠宰廠(場)建設完成後,申請人應當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市、州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商務、畜牧獸醫、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頒發牲畜定點屠宰證書和標誌牌,並報省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 上一篇:非法行醫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 下一篇:施永信是好人,還是壞人?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