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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制冷是什麽

氨制冷企業液氨安全信息都在這裏

內容簡介

壹、液氨的危險特性和危害

二、氨制冷的原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氨制冷企業的安全管理

五、應急管理

五、應急管理

壹、液氨的危險特性及危害

液氨為液化狀態的氨,又稱無水氨,是壹種無色液體,有腐蝕性,易揮發。它是氣態氨加壓到 0.7-0.8MPa 時形成的,同時釋放出大量熱量,相反,液氨蒸發時吸收大量熱量,由於其良好的熱力學性質,液氨作為制冷劑被廣泛應用於制冷系統中。

液氨有毒,氨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對人體有害。當空氣中的氨濃度達到0.5%-0.6%(體積比)時,人在其中停留半小時就會中毒,濃度超過0.6%-1%就可能造成致命事故。

氨在常溫下是壹種易燃氣體,但很難點燃。達到11-14%時可點燃,達到16-25%時遇明火會引起爆炸(爆炸極限為16%至25%)最易燃濃度為17%。產生最大爆炸壓力時的濃度為 22.5%。

氨氣泄漏不僅會對大氣造成汙染,而且對動植物具有相當大的破壞性。液氨濺到人的皮膚上還會造成凍傷。

液氨在工業中應用廣泛,腐蝕性強,易揮發,因此其化學事故率相當高。

近年來,涉氨企業事故頻發,如: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發生壹起氨爆炸事故。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派冷藏實業有限公司發生氨氣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傷、18人輕傷。

二、氨制冷原理

氨作為制冷劑,低壓氨蒸氣通過壓縮機被壓縮成高壓氣體,通過氨油分離器分離出壓縮機中的冷凍油霧,進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壓液氨,進入氨庫。高壓液氨經過節流閥減壓後,通過直接膨脹供液、氨泵強制供液(低壓循環桶)、重力供液(氨油分離器)等方式進入蒸發器,吸收外界熱量(制冷)後由液態變成氣態,然後再次被壓縮機壓縮。

為了保證制冷壓縮機吸入的氣態制冷劑,通過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桶將未完全蒸發的制冷劑液體殘留在容器中繼續供給蒸發器吸熱制冷;通過集油器收集壓縮機帶給系統的冷凍油,及時排除系統;通過空氣分離器,排除系統中的空氣等不凝性氣體,避免影響換熱效率。

制冷系統根據不同的應用領域、溫度要求、場所要求,采取不同的制冷方式,如直接蒸發式制冷系統、冷媒攜帶式間接制冷系統、復合疊加式制冷系統等。直接蒸發制冷系統如圖 1 所示。

壓縮機排出高壓氨蒸氣,經冷凝器冷凝後變成高壓液體;高壓液氨通過節流裝置進入蒸發器吸熱(制冷);離開蒸發器,氣態制冷劑被壓縮機吸入並壓縮成高壓蒸氣。

載體間接制冷系統如圖 2 所示。直接蒸發制冷系統的蒸發器被冷凝蒸發器取代,直接蒸發系統的制冷劑通過冷凝蒸發器吸收載冷劑的熱量,載冷劑溫度降低;低溫載冷劑進入貯液器,經泵加壓後送入蒸發器,吸收熱量後溫度升高,再次進入冷凝蒸發器,實現放熱制冷過程。

液氨安全課堂(第二課)

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氨制冷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

3、安全操作規程應根據氨制冷系統的配置情況,制定制冷壓縮機操作規程、壓力容器操作規程、壓力管道操作規程、制冷系統充氨操作規程、制冷系統除霜操作規程、制冷系統註油/放油操作規程、速凍裝置操作規程(如在系統中設置)、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救護設施操作規程和交接班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等。

四、對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要進行傳達、學習和培訓,並做好相關記錄。

四、氨制冷企業安全管理規定

1、許可證

氨制冷企業應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制冷作業的操作人員應當經過特種安全作業培訓,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制冷、空調設備操作)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3、安全間距的有關規定

依據:

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3.4.1條

2)《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2010)第4.1條。9

3)《氨制冷系統安裝施工及驗收規範》(SBJ12-2010)第4.1.9

3)《氨制冷系統安裝施工及驗收規範》(SBJ12-2011)第4.4.3、4.4.6條等。

釋義:冷藏庫根據所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屬於C、D或E類倉庫(如:魚房為C2,冰庫為E),氨壓縮機房屬於B類廠房,配電房屬於C類廠房,水產品、蔬菜水果加工屬於C類或D類廠房;住宅、辦公、商業等建築屬於民用建築。

1)單層、多層乙類廠房與壹、二層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丙類廠房(倉庫)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10m,與三層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丙類廠房(倉庫)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12m。

2)單層、多層乙類廠房與高層丙類廠房(倉庫)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13m。廠房相鄰較高壹側的外墻為耐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受限制,兩幢壹、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壹側的外墻為耐火墻且較低壹級廠房屋頂的耐火極限不小於1.00h時,甲、乙級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0m。

3)單層、多層乙類廠房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m,與重要公共建築和丙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m。

3)單層、多層乙類廠房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25 米,與重要公共 **** 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 50 米。

4)辦公室、休息室不應設置在液氨廠房內,當必須緊鄰廠房建設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防爆墻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等。

5)當倉庫與制冷機房、變電所、控制室相鄰布置時,其相鄰壹側至少應有壹面墻為防火墻,且頂板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6)其他要求參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3.4.1條防火間距要求表。

4、設備、設施

1)液氨管道嚴禁穿越有人員辦公、休息、居住的建築物。

2)包裝間、分割間、產品精加工間等人員較多的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

3)快速凍結裝置回氣管集氣管端頭等焊縫質量要符合規範要求。

4)熱氨融霜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的超壓導致泄漏的防範措施。

5、氨制冷企業應符合下列要求,否則,應立即責令停產整頓,並經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經營:

1)冷庫及制冷系統應由具有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1)冷庫(冷藏庫)應由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具有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冷庫專業、專項資質設計單位承擔。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必須是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

(3)冷庫應由取得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等資質的單位設計。

2)包裝間、分割間、產品精加工間等人員較多的生產場所空調系統嚴禁使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

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的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使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

氣調冷庫、室外拼裝冷庫參照《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2010)第6.2.7條執行。

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應采用載冷劑間接制冷系統或其他制冷方式降溫(載冷劑間接制冷系統是指先通過制冷劑蒸發器冷卻載冷劑,再利用載冷劑冷卻被冷卻物體或空間的制冷循環系統)。

3)嚴禁液氨管道穿過有人員工作、休息和居住的建築物。

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應分開,工作場所內不得住人;禁止氨制冷系統管道穿越人員辦公、休息和生活的建築物以及冷庫、加工車間內的人員辦公、休息室。避免氨制冷系統管道泄漏給室內人員帶來危險。

4)氨制冷機房的氨庫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濃度檢測報警儀,並與事故排風機自動開啟聯動。

(1)氨制冷機房應設置氨濃度報警裝置,當空氣中氨濃度達到100ppm或150ppm時,應自動發出報警信號,並應自動開啟制冷機房事故排風機。氨濃度傳感器應安裝在氨制冷機組和機房屋頂上方的貯氨器內。

(2)速凍設備加工間當采用氨直接蒸發的成套速凍裝置時,在速凍裝置出口上方應安裝氨濃度傳感器,在加工間內應布置氨濃度報警裝置。當氨濃度達到100ppm或150ppm時,應自動發出報警信號,並應自動開啟事故排風機,自動停止成套速凍裝置的運行,氨泄漏信號應同時傳送到制冷機房控制室報警。

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應定期檢查。

(1)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是指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壹定的時間周期,在壓力容器停用期間,按規定對在用壓力容器進行的安全符合性核查活動。

壓力容器壹般在首次定期檢驗後3年內投入使用。以後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以下要求執行:安全狀況1級、2級,壹般每6年檢驗壹次;

2.安全狀況3級,壹般3~6年檢驗壹次;

3.安全條件等級為4級的,監測使用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測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監測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對使用情況采取有效的監測措施;

4.安全條件等級為5級的,缺陷應當處理完畢,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2)管道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具備運行條件下對管線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壹次;全面檢驗是按照壹定的檢驗周期在管線停放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3)安全保護裝置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保護裝置按照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程等有關安全技術規範進行定期檢驗。

6)庫區和氨制冷機房及設備間(靠近氨庫)門外應按有關規定設置消火栓,應急通道保持暢通。

7)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冷庫,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第4.1.2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臨界量的確定:有毒氣體氨的臨界量為 10 噸。氨的用量應為系統中氨液的總量,並在正式設計圖紙中標明。

(1)液氨制冷企業應對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進行辨識,並記錄辨識過程和結果。

(2)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出具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4)配備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視頻監控、監測系統以及氨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事故聯動防爆排風機,並具備緊急停車功能。

(5)對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定期檢測、檢查,並做好記錄,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6)液氨制冷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明確責任人,健全安全生產條件定期檢查制度。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備至少兩套全封閉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

(7)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制定應急處置辦法、事故應急預案和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開展壹次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8)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

A.辨識分級記錄;

B.重大危險源基本特性表;

C.所有涉及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D.區域位置圖、平面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清單;

E ..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F.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G.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H. 安全評估報告或安全評價報告;

I. 重大危險源的重點裝置、重點部位、責任人 裝置、重點部位責任人、責任單位名稱;

J.重大危險源場所設置的安全警示標誌;

K.設備管理檔案其他文件資料。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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