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現在《食品衛生法》規定了假酒的處罰標準。

現在《食品衛生法》規定了假酒的處罰標準。

買到假煙假酒索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退壹賠三”《食品安全法》規定“假壹罰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針對普通商品消費的,而《食品安全法》是專門針對食品領域的法律。根據工商局的分類,酒是食品的壹種。

因此,在遇到假酒問題時,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適用哪種法律。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04年3月14日生效。其中,對經營者涉嫌消費欺詐的賠償金額進行了大幅提高,不僅賠償金額提高了三倍,即“壹退三賠”,還規定了消費者賠償的“保底金額”為500元,即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計算。

為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有關要求,進壹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並報送國務院。

實施條例的原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研究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推進商品和服務標準化,規範市場秩序,依法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創新監管和服務方式,加強消費者知識的宣傳教育,處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第四條消費者組織、行業組織等社會團體和大眾傳播媒介應當采取措施,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和大眾傳播媒介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為消費者提供社會保障。

第五條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應當建立和完善政府監管、經營者自律、社會監督和消費者參與相結合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社會治理格局。

第二章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的壹般規定

第六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的消費場所、服務設施、店鋪裝修、商品陳列、網絡環境等場所和設施。,應滿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場所和設施,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說明和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向消費者提供高風險體育娛樂服務或者大型遊樂設施提供娛樂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具備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技術條件和設施,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在經營者提供的場所、設施內受到危險或者非法侵害時,經營者應當給予幫助。

第七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或者進口商品的經營者應當制定召回計劃,發布召回信息,保存完整的召回記錄。因召回商品而產生的必要費用,由生產或者進口商品的經營者承擔。銷售者、修理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委托生產企業、其他服務提供者和其他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生產或者進口商品的經營者實施召回。

缺陷是指由於設計、制造、警示標誌等原因,在同壹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消費品中普遍存在的情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其他不合理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

第八條裝修、家電維修、機動車維修、數碼產品維修等耐用商品或者服務。自商品或服務交付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有缺陷,產生爭議。經營者不能證明缺陷不是商品或者服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耐用品是指使用壽命長、科技含量高、消費者可能缺乏綜合認知能力的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機動車、電腦、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等。

第九條經營者以獎勵或者附贈等方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該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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