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藥品流通:是否處罰這家藥品批發企業?

藥品流通:是否處罰這家藥品批發企業?

因懷疑其購銷清單有問題,該局向廠家所在地藥監局發了協查函,答復是該5個廠家均未開過這樣的清單。於是將此案定性為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後經進壹步的調查發現,A公司聲稱在購進藥品時,確實認真審核過藥品的生產許可證、GMP證書等相關資料,還上網查詢過藥品資料,在確認藥品不是假劣藥的情況下才放心購進的,而業務員也確實是廠家的委托銷售人員。原來是該業務員私刻了多個廠家的公章,然後偽造購貨清單,私下以廠家的名義將藥品賣給了A公司。於是,A公司認為自己購進藥品時履行了審核的義務,對於業務員私刻公章這壹事實並不知情,很難接受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定性,而藥監局內部也有部分工作人員認為A公司並無直接責任,並建議不處罰A公司。(網友yangyupi)議論紛紛酌情從輕或免於處罰應該處罰,但可適用《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酌情從輕或免於處罰。重點應該放在追究該業務員的無證經營行為和偽造企業印章罪上。或許有人認為,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該業務員並不構成無證經營藥品,因為生產企業要對其業務員以本企業名義銷售藥品的行為負責。如果該邏輯成立的話,那麽批發企業又何以在行政法上構成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因此,《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中所謂的“法律責任”,當指民事責任。(網友法道棋心)A公司有偷稅漏稅之嫌壹家公司,采購藥品不需要增殖稅發票嗎?建議藥監部門和當地稅務部門聯系壹下,即可見分曉。或許該企業有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也未可知。難道該公司就不能用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同對方聯系壹下嗎?在通訊工具如此發達的現代社會,除非可以造假,不然A公司不會不和對方聯系的。(網友tongxiouf)未完全盡到審查義務我覺得A公司並沒有完全做到認真審核該業務員和幾家企業的資質證明等材料,不能完全排除其責任。(網友譚雨沖)單是從業務員同時銷售給5個廠家藥品這壹問題來看,公司在審核時就沒有盡責。《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第九條:“藥品生產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藥品,不得銷售本企業受委托生產的或者他人生產的藥品。”(網友jingling)點評GSP要求的是合法性的審查,而不是資料完整性或者是形式性的審查,這家公司顯然並未按照GSP的要求進行操作。細看這個案子,不免要提出這樣的疑問:這些藥品是否是業務員送貨上門的;這些藥的貨款付給了誰;隨貨同行票據是不是假的;壹個業務員是否可以同時作為5個藥廠的銷售委托人。

  • 上一篇:餐具抽檢不合格的處罰依據
  • 下一篇:北京醫保卡可以買藥嗎?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