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稅區::辨公地址:中國廣東珠海洪灣珠海保稅區於1996年11月3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面積3平方公裏。
::寧波保稅區::辨公地址:寧波市北侖保稅大廈寧波保稅區於1992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規劃面積2.3平方公裏,具有進出口加 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是中國對外開放程度最高、運作機制最便捷、政策最優惠的特殊經濟區域之壹。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辨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外高橋保稅區華京路2號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是1990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
::海口保稅區::辨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號 海口市保稅區(高新區)創業園南樓201室海口保稅區於1992年10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1993年4月13日開關運行,面積193公頃。
::天津港保稅區::作為中國開放度最高的經濟區域,天津港保稅區於1991年5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
::寧波保稅區::辨公地址:寧波保稅區保稅大廈寧波保稅區於1992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規劃面積2.3平方米,具有國際貿易、出口加工、倉儲物流、商品展示等功能
::大連保稅區::大連保稅區位於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與大窯灣國際深水港之間。是1992年5月13日,由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監管下的特定區域。
::深圳保稅區::辨公地址:福田保稅區管理大樓福田保稅區1991年5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成立,1993年2月18日隔離圍網設施通過海關總署驗收。面積為1.35平方公裏
::福州保稅區::福州保稅區於1992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規劃面積1.8平方公裏。
::青島保稅區::青島保稅區於1992年11月19經國務院批準設立
::廣州保稅區::廣州保稅區位於廣州東部,廣州市黃埔區東緣、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北部。保稅區的西北以橫窖河為界,東臨東江,南與開發區接壤。
::張家港保稅區::辨公地址:張家港保稅區管委會辦公室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是1992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唯壹的內河型保稅區。
::廈門象嶼保稅區::辨公地址:廈門疏港路銀盛大廈9樓廈門象嶼保稅區1992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位於海峽兩岸交流熱點城市――廈門市區的港區範圍。
::汕頭保稅區::辨公地址:中國廣東省汕頭保稅區管委大樓汕頭保稅區1993年1月經中國政府批準設立
保稅區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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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0年5月國務院批準建立第壹個保稅區到現在,中國已建有上海外高橋、天津港、深圳福田、沙頭角和鹽田港、大連、廣州、張家港、海口、廈門象嶼、福州、寧波、青島、汕頭、珠海等15個保稅區,主管部門是海關總署。保稅區最初的功能定位是倉儲、轉口和加工,實際上是以物流為主。十多年來,全國15個保稅區的保稅倉儲、轉口貿易、商品展示功能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具備了壹定規模的國際物流基礎。 中國在2001年加入WTO時,承諾3年內將逐步放開工業品貿易權,5年內將分階段取消各類商品的市場配額和其它數量限制,這些承諾很可能使原先在保稅區投資貿易公司的外商,依據整體投資環境的優劣重新選擇投資區域,導致保稅區內貿易公司數量減少。此外,隨著服務貿易在國際貿易中的比例日益加重,中國也將按照WTO市場準入原則,最大限度地對其他成員開放服務業。這壹切都將使保稅區面臨新挑戰,保稅區所享有的優惠政策會逐漸弱化,保稅區要想在競爭中求生存,必須向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區轉型。 制約保稅區發展的因素 壹、區域性質。保稅區是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不具備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所擁有的海關治外法權。而享有海關治外法權是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的最基本特征。 二、海關監管。海關對保稅區沒有真正按“壹線放開、二線管住”來實施管理,而是把保稅區當作壹個大保稅倉,以管理保稅倉的辦法來管理保稅區;海關沒有對保稅區進行區域管理,而是直接管理區內的每個企業。 三、貿易管理。中國對保稅區的貿易限制很多,商務部把保稅區企業視作境外企業,保稅區貿易企業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無法開展國際貿易。國家稅務總局也規定,國內的貨物經保稅區出口,須實際離境,才能給予退稅。貨物從國內到保稅區,視同出口,但不給予退稅。 四、外匯管理。在國外自由貿易區,外匯可以自由兌換,資金出入與轉移自由、資金經營自由。而中國保稅區內企業在購匯和結匯上,比保稅區外企業限制要多。 五、保稅區的功能。從目前的發展來看,保稅區進口貿易功能相對較強,吸引外資和發展出口制造業的功能類似於經濟技術開發區。而且,多數保稅區發展進口分撥物流並無明顯優勢。由於區外有大量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保稅區雖有進口延遲納稅的政策,但優勢並不明顯。運營狀況較好的保稅區主要依靠出口加工業和進口倉儲分撥,而口岸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倉儲和物流加工等產業沒有得到發展,沒有形成區港聯動、相互促進的局面。中國加入WTO之後,隨著關稅水平下調,進口保稅分撥的政策優勢還將逐步減弱。 六、物流服務業的可擴展性。國家在設立保稅區時並未建立統壹的評價指針,具體運作與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政府在考核時側重於吸引外資、增加就業與稅收、以及GDP增長等直接效益指針,並將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資和發展工業項目上。現有的大多數保稅區都發展成了加工制造型的特殊經濟區域,有些保稅區內幾乎已經沒有發展物流服務業的用地,物流服務業的發展空間受到制約。 七、發展轉口貿易及相關物流業務的政策與管理體制尚未建立。在保稅區的實際發展中偏離當初的功能設計,與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經濟區域之間已經出現功能交叉、重疊。保稅區與港口分離,口岸功能受到限制。保稅區內企業從事貿易和貿易支持服務活動的自由度很低,“境內關外”和“壹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原則沒有得到落實。 保稅區的改革目標是向自由貿易區轉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保稅區轉型的目標模式研究課題組”發表的調研報告認為,為適應中國進出口貿易和港口集裝箱運輸規模急劇擴大的新形勢,有條件的保稅區應當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充分發揮物流功能,促進中國國際樞紐港的建設。 保稅區轉型設計的方案是:壹部分保稅區轉型為出口加工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多數保稅區將繼續發展區內出口加工業,並入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向臨港出口加工區轉型。另壹部分保稅區將轉型為自由貿易區。選擇幾個保稅區作為試點,實行區港壹體,在區內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以口岸國際物流業為核心功能,發展貿易、海運、倉儲、商品展示、金融等業務,為進出口貿易和國際轉口貿易提供優質便利、低成本的物流服務,促進中國沿海幾個集裝箱大港發展成為國際樞紐港,逐步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 2003年12月14日,海關總署副署長龔正明確表示,保稅區轉型的目標是建立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區,第壹個試點已經確定為上海,而且試點工作馬上開始。 除上海外,國家還將選擇1-2個保稅區進行試點,爭取在2006年年底之前完成試點任務,之後進行其它保稅區的轉型。 根據海關總署的試點方案,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轉型的第壹步將是把目前分離的上海港和外高橋保稅區連接在壹起,實現港區聯動。保稅區的範圍將擴展至整個港口,並擁有保稅碼頭。預期保稅區的轉型基本會通過區港壹體化發展進程來實現,更具體的轉型方式則沒有進壹步的消息。 除上海外,國家將再選1-2個保稅區進行試點,而深圳由於自身優勢,目前是最有力的競爭對手之壹。2003年初,深圳把三個保稅區合並,並謹慎提出:要把保稅區轉型為國際自由貿易區。青島保稅區是繼上海、深圳之後,向自由貿易區轉型積極的實踐者。同時,天津和大連保稅區也明確提出了要打造東北亞的自由貿易區,並制定出各自的轉型方案。此外,廈門、珠海、汕頭等地都已經開始推動當地港口與保稅區的壹體化,為建成自由港區創造條件,保稅區正迎來壹個爭建自由貿易區的熱潮。功能轉型所需政策配套 中國保稅區發展出現功能錯位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由於發展自由貿易港區的政策和管理體制尚未建立。為了支持保稅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中國不僅要調整現有的保稅區政策,還要制定壹些新的支持性政策。 壹、出口退稅政策。目前,國內非保稅區的貨物進入保稅區時不予退稅,必須當貨物離境時才能獲得出口退稅。在出口加工區和其它保稅倉庫都已實施了進區(庫)即退稅的情況下,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卻不能實施出口退稅政策,使得保稅區失去了出口貨物保稅倉儲場所的吸引力。政策調整方向是國內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口,應該享受退稅的貨物,憑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增值稅發票等單據即可辦理出口退稅手段,不必等到貨物離境時辦理。 二、貿易權。 1、進出口經營活動權。由於商務部將保稅區內企業視同境外企業,保稅區內企業壹般沒有外貿經營權。保稅區內企業,特別是外資貿易公司,要開展進出口業務,必須通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進行,增加了區內企業的經營成本,使商業交易復雜化。應賦予保稅區內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放開區內加工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允許外資貿易公司在從事轉口貿易的同時有條件地開展國內進出口貿易。現在已經可以看到政策調整的趨勢,從2003年開始,商務部開始對上海、深圳等4個保稅區內的企業試點開放進出口經營權。 2、服務貿易。雖然國務院1995年已明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可作試點,但是相應審批權限均在國務院各部委,未明確下放審批權限,也沒有配套政策和管理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相比之下,中國加入WTO後,保稅區外的服務貿易開放步伐在加快。國家應當在保稅區放開服務貿易的審批權限,營建商品展示中心,吸引國際跨國公司和綜合商社進駐保稅區,推動區內國際租賃、國際航運、國際法律服務、國際商品展示等服務貿易的開展。三、金融外匯管理政策。2002年10月開始施行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為保稅區內企業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但進口付匯方面的壹些規定仍比較嚴格,這雖然有助於減少偷逃匯現象,但給區內企業增加許多不便之處,有些甚至限制了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主要表現為:對購匯條件限制嚴格,基本上不允許購匯支付,以人民幣註冊成立的企業購匯支付額度不得超過其註冊資本中實際到位的人民幣投資部分;支付手續嚴格,如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貨物銷售給區外企業,由區外企業向境外支付外匯時,必須持區外企業進口報關單,但事實上許多區外企業會將貨物先存放在保稅區以享受延遲納稅的好處,而不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這時區內企業就不能向境外支付。 政策調整的方向應該是:經常項目下的支付應該完全放開,區內經常項目下貨幣可自由兌換。在外匯監管方式上,外匯管理局應該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監管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在為企業辦理結售匯的同時,監管企業的外匯業務活動。以促進生產與流通,進出口貿易與轉口貿易的結合。四、物流行業準入政策。物流行業是個新興的綜合性行業,涉及貨運代理、集裝箱運輸、鐵路貨運、公路貨運、航空運輸、倉儲等行業。目前,這些行業領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門主管,各部門有不同的行業準入標準,特別是對於外商投資大多有壹定的限制措施。因此,若想開展綜合性的物流服務,企業必須向不同主管部門申領開業許可證,手續相當繁復。 如果缺乏大型物流企業,將會限制中國保稅區向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轉型和發展。所以,政策調整的方向可包括:對於在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設立物流企業,審批上應該實行鼓勵性政策,簡化審批手續。並允許外商投資提早進入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的物流服務業。五、通關、檢驗手續和運輸監管政策。中國的保稅區雖然都是臨港而建,但大多與港區分離,在管理上兩者也分屬不同部門,貨物進出港口和保稅區要經過二次海關通關。對於拼箱運輸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區內企業開展物流運輸服務。因為物流企業根據客戶要求和成本核算,會將存放在不同保稅區(或同壹保稅區不同倉庫內)的貨物、在不同時間運抵保稅區的貨物、不同供貨商的貨物、以及進口倉庫與出口倉庫貨物進行拼箱運輸操作。現行的海關規定中,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上述業務操作,但由於海關監管時要求多種單據必須核對壹致,使得拼箱運輸事實上難以進行,阻礙了貨物便捷暢通的流動。 政策調整的方向應包括:連通保稅區和港區,實行區港統壹監管,避免二次通關的重復手續。當因為區內企業的簡單加工和運輸作業而使貨物的形態、數量、稅號等性質發生改變時,海關在監管中可以有針對性地核對備案記錄,不要求必須壹致,只要基本對應即可。在倉儲展示方面,允許除禁止及限制流通貨物以外的商品均可進入保稅區倉儲、展示,有關稅、費給予減免優惠,以區別於口岸和非保稅區。將保稅區明確定性為“境內關外”,逐步向“壹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不幹預”監管模式過渡,向自由貿易區轉型。保稅區的發展模式要求它必須在通關、物流、外匯金融等方面采取更加靈活和開放的措施。現在,通關不暢、優勢削弱已經成為保稅區面臨的***同難題。只有轉型為自由貿易區或者是單純的經濟開發區,才能保證這壹特殊經濟區域的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