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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督查、安全、保密、後勤服務、行政接待、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組織、機構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咨詢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答復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負責編制和上報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掛畢業生就業科、農民工科)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研究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高校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高校畢業生、研究生就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政策並進行綜合管理;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就業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調配與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科調配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職業中介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管理;指導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擬訂並監督檢查全市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情況;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有關規定;擬訂人員調配政策和有關人員調配工作的規定;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的人員選派和內部調動人員安置工作;承辦駐外使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人員工作;負責非學歷教育系統的公派留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的審核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外國人員(境外人員)政策。招聘外籍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七、公務員管理科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非領導職務設置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公務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公務員的有關事項。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指導考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考核、獎勵和懲戒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表彰事項;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申訴實施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制定事業人員獎懲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市軍官安置辦公室

擬訂軍轉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人員安置計劃,指導全市軍轉安置政策落實;完善安置培訓制度,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煙有關單位軍轉幹部的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協調隨調隨遷幹部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工作。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教育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掛市技工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指導全市在崗職工技能培訓;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確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資質。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市繼續教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掛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核、認定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有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推薦、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管理工作。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學科(技術)帶頭人等選拔管理服務工作。

市勞動關系科

擬訂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擬訂全市規範和調控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政策和實施辦法,提出規範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發布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指導和監督工資總額分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改制重組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擬訂企業接收退役士兵計劃,參與有關企業退役士兵勞動安置計劃。制定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評選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壹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齡計算的規定;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三、養老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辦法;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繳費基數及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的實施辦法;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管理服務工作。 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按政策核定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

第十四項:醫療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率、收費依據和征繳政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的實施辦法;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醫療、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規範和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資格標準、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企業職工患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和標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五是工傷保險科(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費率、繳費基數和征繳政策;完善工傷認定、預防和康復制度;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實施辦法;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質標準、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審批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XVII.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掛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建立和管理社會保和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資格標準,確定投資機構經辦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負責全市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審計工作。

十八、監察和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統計、案件分析、監測預警等工作;承辦上級批轉的重要信訪案件。

十九、外國專家局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智力成果評價、推廣和引進智力示範基地管理;承辦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經費預算;協調引進國外智力重大問題。擬訂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國家、省、市專項資金資助的外國專家聘請計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資格認定工作;負責 "國家友誼獎"、"齊魯友誼獎"齊魯友誼獎 "的評選、推薦工作;擬訂全市外(出)國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外(出)國培訓項目的審核;組織實施重點外(出)國培訓項目;負責外(出)國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十、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副處級)

研究擬訂市直機關、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考核和工作人員考核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年度考核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市年度總體任務目標進行分解,制定市級機關、縣市區年度目標任務,並審核市級機關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市級機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簽訂。管理責任書,組織對市直機關和縣市區目標考核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綜合督查;具體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和縣市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考核、審核各責任單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制定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考核事項並組織實施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和有關考核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考核和獎懲建議 市委、市政府負責先進集體和先進縣市區的評選及獎懲的具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政策的制定,組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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