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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壹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5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壹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5年7月7日省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省長 : 陸 昊

2015年8月15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壹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84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18項、下放31項、調整35項。本次取消、調整行政權力事項中,有3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其中,取消5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14項、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5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13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壹審批類別。同時,建議取消3項行政法規、國務院及其辦公廳相關文件設定事項,1項地方性法規設定事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關程序後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制定監管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事項,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享有同等權限。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規範行使,切實加強管理,確保行政權力承接到位。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明確審批的權限、範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規範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本決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2.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附件1

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計37項,其中取消5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14項、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5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13項)

序號職權名稱設立依據行使主體處理決定備註1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壹、《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省政府(省發改委承辦)取消對應國發〔2015〕27號文件取消事項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審核壹、《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省發改委取消對應國發〔2015〕27號文件取消事項3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審核壹、《黑龍江省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管理辦法》(黑勞發〔1998〕144號)

二、《關於加強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和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的通知》( 勞部發〔1994〕222號)省人社廳取消,轉為事後備案對應國發〔2015〕27號文件取消事項4權限內在河道、湖泊和水庫管理範圍內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防洪法>條例》(2010年8月13日修訂)省水利廳取消對應國發〔2015〕27號文件取消事項5國際重要濕地認證審核《濕地保護管理規定》(2013年國家林業局令第32號)省林業廳取消對應國發〔2015〕27號文件取消事項6權限內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二、《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省發改委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對應國發〔2015〕27號文件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

7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核壹、《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國家發改委令第28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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