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級別:專家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北安街2998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收費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醫藥商業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
中藥制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
機電壹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移動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
中藥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並取得合格成績,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七條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按照《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我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兵役院校學生國家教育助學、基層就業學費補償、新生助學金、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等。
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前,可向其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進行舉報。入學後,學校會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實後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結算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第八條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校內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我們學校從業務收入中提取4%-6%用於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1.設立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表彰各方面優秀學生;
2.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設立了貧困家庭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相關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籌集的資金無法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學生需要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通過民主評議確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學校將按照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十條外語專業培訓的要求
由於各專業的教學特點和要求,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非英語語言考生慎重申請。
第十壹條核定男女生入學比例要求
各專業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批準的身體和健康條件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準入規則
1.換檔比率。按順序誌願投檔批次,學校調閱學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看各省學生情況。
2.大學誌願服務。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按照“成績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在按順序實行誌願投檔的省市,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對第壹誌願不滿意的情況下,招收非誌願考生。
3.專業錄取。我校對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智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錄取分數高的專業誌願;專業誌願者沒有等級之分。
4.優先級。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科目順序和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科的科目是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是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對口招生科目順序為技能測試、語文、數學、外語。
5.專業調整。如果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如果經過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錄取。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調劑只能在考生投檔的專業組進行。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都低於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6.撤退。未能自願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不完全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7.對考生額外照顧的處理,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聯系信息
學校網站:
通訊地址:白山市渾江區北安街2998號。
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政編碼:134300
電話:0439-3328604,3328604(傳真)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