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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圍火突圍的方法

1、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方法

壹是撲救方法。撲救森林火災有人工撲救、帶土滅火、帶水滅火、帶氣滅火、帶火滅火、開設火線阻止火勢蔓延、人工增雨、風力滅火、化學滅火、爆炸滅火和航空滅火等基本方法。

二是滅火器材。主要用於撲滅明火和余火的明火撲救線路器材。包括風力滅火機、2號滅火器材、手拋滅火彈、小型水泵、水槍、砍刀、鐵鍬、鋤頭和割灌機、電鋸、鋸子、斧頭、鋤頭等。

三是戰鬥形式。壹是直接滅火法,就是利用滅火器材直接與火交戰,使火停止燃燒。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微弱、中等的表面火災(人可以靠近滅火),不適合猛烈燃燒的火災或天幕火災。直接滅火法使用的機械很多,可以使用機械滅火工具,也可以使用化學滅火劑、水、土等。二是間接滅火法,主要是建立防火隔離帶,如開防火線、挖防火溝,以火滅火。主要適用於猛烈燃燒的地表火、樹冠火和難以撲滅的地下火。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和撲火特點,撲救森林火災必須遵循 "先控制、後消滅、再鞏固 "的程序,分階段進行。撲火的四個階段:

壹是控制火源階段。即滅火的初始階段,也是滅火最緊迫的階段。其任務主要是堵住火頭,控制火勢,將火勢限制在壹定範圍內燃燒。

第二,穩定火勢階段。在堵住火頭、控制火勢之後,就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撲滅火翼,防止火勢向兩側蔓延擴大。這是滅火最關鍵的階段。

三是清理余火階段。火災撲滅後,必須對火災痕跡進行巡視,發現余火立即撲滅。

四是看守火臺。主要任務是留守看火。壹般荒山、幼林防火看守12小時,中齡林、成林防火看守24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目的是防止死灰復燃。

2、撲救森林火災的程序和時機

(1)撲救森林火災的程序(壹般說來有六種)

壹是劃分撲火戰略區。根據火災威脅程度的不同,分為壹級撲火區和二級撲火區。在火場附近無自然和人為火障礙物,火勢可以自由蔓延,這是主要滅火戰略區。在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礙物邊界以外的火場,火勢不易擴大,當火勢蔓延到防火障礙物時,火會自然熄滅。這就是二級滅火區。先撲滅主區的火,再重點消滅次區的火。

二是先控制火勢蔓延,後消滅余火。先撲滅明火,阻止火勢蔓延,再來消滅余火。

三是打防結合,以打為主。在火勢比較猛烈的情況下,應在火勢發展的主要方向的適當地方拉開火線,撲滅火翼,防止火勢擴大蔓延。

四是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火情是在不斷變化的,滅火指揮員要放眼全局,對重點地區、危險地段重兵把守,抓住有利戰機,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將火頭壹舉消滅。

五是犧牲局部,挽救全局。為了更好地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火勢兇猛、人手不足的情況下,采取舍局部、保全局的措施是必要的。保護的重點和順序是:先保人,後保村,再保林。即先人後物,先重點林區後壹般林區;如果火災危及森林和歷史文物,應先保護文物後保護森林。

六是安全第壹。撲火是壹項艱苦的工作,緊張的行動,往往忙而不亂。撲救火災,特別是在大風天撲救火災,要時刻註意火場變化,避免被大火包圍而造成人身傷害。在滅火範圍大、滅火時間長的情況下,各級指揮員要從安全第壹出發,嚴格要求,嚴明紀律,切實做到安全滅火。

(二)撲救森林火災的有利時機

壹是初起火災。火勢弱,面積小,只要撲火隊伍及時趕到,就能壹舉消滅火源。

二是下山火。其蔓延速度慢,火勢弱,易於撲救。下山火必須消滅在下山階段,以防森林大火下山入林,火勢迅速增大,不易撲救。

三是夜間用火。氣溫低,相對濕度大,風速小,可燃物含水量大,火勢蔓延緩慢,火勢較弱,低凹火線會出現自熄現象,上山用火也是緩慢爬坡,有的火線處於奄奄壹息,壹打就滅的狀態。

3、撲救森林火災的方法和註意事項

(1)撲救森林火災的三種方法

壹是散熱降溫,使燃燒的可燃物溫度降到著火點以下熄滅。主要是采取冷水噴灑燃燒物,吸收熱量,降低溫度,降溫冷卻到著火點以下而熄滅;用濕土覆蓋燃燒物,也可達到降溫的效果。

二是隔離熱源(火源),使燃燒的可燃物與未燃燒的可燃物隔離。破壞火勢的傳導,達到滅火的目的。為了切斷熱源(火源),通常采用開設防火線、防火溝、防火墻,設置防火林帶,噴灑化學滅火劑等方法來達到隔離熱源(火源)的目的。

三是切斷或減少森林燃燒所需的氧氣,使其窒息熄滅。主要是利用滅火工具直接撲火,用沙土覆蓋滅火,用化學藥劑稀釋燃燒所需的氧氣滅火,它會使可燃物與空氣形成短暫的隔離狀態而窒息。這種方法只適用於初起火災,當火勢蔓延擴大,需要隔離的空間過大時,投藥工作量較大,效果較差。

(二)撲救森林火災應註意的問題

壹是 "三不撲"。是指在山高坡陡、地形復雜、風向多變的特殊條件下,夜間發生火情,原則上繞而不打,應組織開辟防火隔離帶間接撲救;打火頭原則上不使用群眾,應由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在復雜危險條件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應由精幹的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施突擊,嚴禁組織老、弱、病、殘、幼參加撲火。

二是 "六不燒"。是未經縣級防火辦批準的,不要燒;領導不在現場又沒有設專人負責的,不要燒;沒有打好50米寬的防火線的,不要燒;沒有組織好撲火人員和準備好工具的,不要燒;超過三級以上大風天氣的,不要燒;沒有通知毗鄰單位的,不要燒。

四、撲救森林火災易造成人員傷害事故及救助方法

(壹)易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 "四種情況"

壹是地勢險要。壹是在陡坡地帶。當火頭遇到陡坡是,速度會加快,撲火人員躲閃不及容易被燒傷。二是在狹谷地帶,火在山野中燃燒,容易使對面山上的植被著火,消防戰士被火包圍而燒傷。三是在很窄的山脊上搶修防火線時,火勢沖天,人容易被火燒傷,發生意外時被濃煙嗆傷。四是在馬鞍形山場和地形破碎處,火勢受小地形影響產生的氣流變化,如漩渦、亂流對撲火人員造成傷害。

其次是險惡的氣象條件。壹是天氣幹燥。地面覆蓋物含水量下降,濕度低,可燃物極其幹燥易燃,壹旦引燃難以控制,且著火面積大,火勢猛烈,人很容易被火燒傷。二是大風天。壹旦發生火災,火助風威,風助火勢,火勢迅速蔓延,使消防人員難以靠近火場前沿撲救,容易發生火災事故。三是高溫低濕。特別是12時-14時,溫度和濕度達到壹天的極限,受高溫和人體生物鐘的影響,此時,消防戰士戰鬥力降低,容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第三,可燃條件。壹是向陽面的草坡。當植物高度超過1米,每平方米達到2公斤時,著火後,火勢強度很大。二是針葉林。壹旦起火,很容易由地表火轉變為樹冠火,火勢猛烈。三是易燃灌木叢等。壹旦起火,燃燒強度大。

四是指揮不當。指揮員對滅火知識和地形不熟悉,當火勢沖上來時,不能果斷處置,或對滅火知識有壹定的了解,思想麻痹,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缺乏應有的警惕,進出火場時,沒有在安全地帶行進,壹旦受到火勢襲擊,措手不及,發生事故。

撲火人員壹旦被森林大火圍困或襲擊,應果斷決策,迅速選擇突圍和避火路線,采取正確的避火方法,避免人員傷亡。

(二)撲救森林火災中常見的 "四種人身傷害事故"

壹是直接被火燒傷燒死。主要發生在撲火人員遇險、來不及撤離時。從實驗數據看,火災溫度達到800至1000攝氏度時,人只能存活7.5秒至18秒。

二是窒息傷亡。壹是因壹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當空氣中的壹氧化碳含量達到1%以上時,體質較弱者1分鐘內死亡,體質較強者2分鐘內死亡。二是在火爐前,吸入熱氣流後,因咽喉產生水腫堵塞氣管死亡。

三是摔傷死亡。主要是在火中被斷木、滾石砸傷,或因空降懸崖摔傷而死亡。

四是因違反操作規程傷亡。在火災中,使用鐵鍬等工具時,沒有保持壹定距離而產生相互碰撞,或滅火彈使用不當等,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3)火場自救圍困 "四法"

在較為開闊的平地上,可以以河、溪、路為依托,利用點火器對準火頭面,使新火頭向大火頭方向逆風蔓延,堵住火鋒,以解圍困。請註意,控制線的另壹側壹定要有巡邏人員,防止飛火產生新火。

壹是退入安全區。在撲火的同時,撲火隊員要註意觀察火場的變化,遇有飛火和旋風時,要組織撲火隊員進入火道、植被少、火焰低的區域。

二是按規範自救點火。要統壹指揮,選擇相對平坦的地方,壹邊對準下風向點火,壹邊打兩側火頭,壹邊順著火頭方向前進,進入點火自救產生的火跡內避火。確定火勢大小、火頭燃燒方向後,應逆風逃生,切忌順風逃生。

三、按規範俯臥避險。發生險情時,應就近選擇植被較少的地方臥倒,雙腳朝火勢沖來的方向,剝去浮土,直到看到濕土,把臉伸進小坑裏面,用衣服裹住頭部,雙手放在身體前面。

四是按風向規範突圍。當風向突變,火勢掉頭時,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隊員自己做出決定,選擇草叢較小、人少的地方,用衣服裹住頭部,屏住呼吸,迎著火勢沖出去。人要能在 7.5 秒內沖出。千萬不要與火賽跑,只能向火沖去。如果火被包圍在半山腰,要迅速跑下山,不要往山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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