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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突發公***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1.1 為建立統壹、高效、科學、規範的突發公***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防控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1.2 本預案是指導各級政府、各部門做好突發公***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

1.2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壹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種突發公***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3 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依靠各級領導、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事件的有效機制。

1.3.2 依法規範。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與實施,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與有關政策相銜接,與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服務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要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3.3 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壹般嚴重(Ⅳ級)、比較嚴重(Ⅲ級)突發公***事件的主體。根據突發公***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1.3.4 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要明確不同類型突發公***事件應急處置的牽頭部門及其職責和權限,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發揮軍隊、武警部隊在處置突發公***事件中的骨幹作用和突擊隊作用,充分發揮民兵在處置突發公***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1.3.5 預防為主。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要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加強專業隊伍和誌願者隊伍的培訓,做好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定期進行演練、演習;要加強公***安全的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公***事件的科技水平。

1.3.6 比例原則。行政機關為應對突發公***事件采取的措施,應當與突發公***事件造成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範圍和階段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措施。

1.3.7 補償原則。行政機關應當及時返還為處置突發公***事件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財產毀損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行政機關為處置突發公***事件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的,應當按照被征收財產的實際價值給予補償。

1.3.8 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對突發公***事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1.4 編制依據

1.4.1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和國戒嚴法》、《中華人民***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規定》、《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1.4.2 地方性法規、規章:《海南省實施辦法》、《海南省實施辦法》、《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海南省實施辦法》、《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海南省實施辦法》、《海南省消防條例》、《海口市消防條例》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1.5 現狀與趨勢

1.5.1 海口市自然災害現狀與趨勢。我市為自然災害多發的省會城市。壹是災害種類多。除沙塵暴外,我國常見的氣象災害、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農林病蟲等自然災害我市都存在;二是災害發生的頻率高。由於我市地處熱帶北緣,屬季風性熱帶海洋氣候區,臺風頻繁;同時,海口具有典型的火山地質特性,城市的大部分地區處於火山地帶,或地震高震烈度區域。因此,氣溫變化明顯,降水分布不均,高溫幹旱、低溫冷害和暴雨洪澇等時有發生,尤以洪澇災害影響最大,危害最重。三是災後防疫任務重。近5年,我市未發生重大環境災難與自然災害後的疫情事件,基本上做到災後無大疫。但由於我市大部分區域為江、河、海灘塗地,洪澇災害時有發生,加上氣溫、濕度較高,蚊蠅孳生,不僅對城市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構成危害,而且,災後存在著較大疫病流行威脅,災後防疫壓力較大。

1.5.2 海口市事故災難現狀與趨勢。我市事故災難的主要種類有: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礦山事故、火災事故、煙花爆竹事故、燃氣事故、建設工程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等。據近年來統計表明,我市事故多發的高危行業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建設工程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建設工程事故發生頻率較高。同時由於我市安全生產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力量薄弱,應急救援設備不配套,搶險救援能力不足,部分公***場所的消防設施不健全,人們補救和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容易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

1.5.3 海口市突發公***衛生事件現狀與趨勢。我市常見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登革熱、白喉、脊髓灰質炎、絲蟲病已連續10年以上無病例發生。但近年來傳染病疫情仍時有發生,丙類傳染病、其它傳染性疾病的發病流行日漸增多。目前,由於全市市政供水、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覆蓋率越來越大,壹旦受汙染,勢必引發傳染病暴發大流行,隨著人員流動增多,新發傳染病、其他傳染疾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腸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等有發生或流行的可能性,這將對人民健康和經濟發展構成新的威脅。

1.5.4 海口市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現狀與趨勢。我市正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誘發突發公***安全事件的因素增多,當前我市社會安全事件較為突出的是:刑事犯罪案件總量不斷攀升,特別是“兩搶壹盜”犯罪仍是影響我市社會治安穩定的突出問題。刑事犯罪仍處高發態勢,犯罪的動態化更加明顯,暴力化程度還會加劇,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斷出現,有組織犯罪尤其是黑惡勢力犯罪不僅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危及基層政權。同時,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而且誘因復雜,連鎖反應增強,處置難度加大,比較突出的主要有部分軍轉幹部要求解決“壹個身份,兩個待遇”的問題,因土地糾紛、勞資糾紛、利益糾紛以及機構、人事制度改革、企業改制涉及就業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由於這些事件往往是歷史遺留問題和新生問題疊加,群眾要求的合理性和反映形式的違法性交織在壹起,處理難度比較大,如應對不妥、處置不當,局部問題可能轉化為全局性問題,非對抗性矛盾可能轉化為對抗性矛盾。

1.6 概念、分類與分級

1.6.1 突發公***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政府立即處置的危險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事件。

1.6.2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臺風、冰雹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1.6.3 事故災害。主要包括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場所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輻射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1.6.4 突發公***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疽、O157、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1.6.5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公***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

1.6.6 根據突發公***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將突發公***事件分為壹般嚴重(Ⅳ級)、比較嚴重(Ⅲ級)、相當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等四級。

1.6.7 壹般性(包括壹般嚴重、比較嚴重)突發公***事件是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秩序影響相對小的突發公***事件,由事發地各區人民政府報請市政府處置;相當嚴重突發公***事件是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損害的突發公***事件,特別嚴重突發公***事件是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公***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處置。

1.7 適用範圍

1.7.1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市甚至全省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和其他涉及公***安全的緊急事件。

1.7.2 市總體應急預案是制定市專項應急預案的依據,市專項應急預案是市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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