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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不是糖,為什麽也是甜的

糖的科學定義是多羥基醛、多羥基酮及其脫水縮合物。而糖精的化學名稱叫鄰苯二甲酰亞磺酰亞胺,其分子結構如下圖所示,這顯然與糖的成分和結構有很大不同。

糖精的甜度是蔗糖的 300 至 500 倍!但糖精微溶於水,為了使用方便,市場上銷售的糖精實際上是可溶性鄰苯二甲酰磺酰亞胺鈉鹽,簡稱糖精鈉。

在食品工業中,甜度是通過人的感官品嘗來評定的,通常用5%或10%的蔗糖水溶液在20℃時甜度為1.0(或100),其他甜味劑在相同溫度下與之比較,根據溶液濃度之間的關系確定相對甜度。科學家們從非洲植物中提取出了壹種甜味蛋白質--蒙奈林,它的甜度是蔗糖的 3000 多倍。

食品化學中有壹個AH/B甜味理論,是由R.S. Shallenberger和Acree於1967年提出的。根據這壹理論,甜味化合物中含有電負性原子A(通常為N、O)與氫原子結合的基團-AH(如-OH、-NH2、=NH等),在與舌頭味覺感受器形成氫鍵時作為質子供應基;同時,甜味化合物中還具有另壹個電負性原子B(如、N、O),與-AH 相距約 0.25-0.4 納米,與味覺感受器接觸時作為質子接受體。而人體中的甜味受體在相應部位也有匹配的 AH/B 結構單元。它們相互作用,產生甜味感覺。

科學界早已認識到,糖精是壹種無營養的甜味劑。食用糖精是否會危害人體健康壹直存在爭議。

1958年,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開始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進行監管,當時糖精已在美國廣泛使用,因此被列入最早的675種 "公認安全"(GRAS)食品成分名單。

1972年,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根據壹項長期大鼠餵養實驗的結果,決定取消糖精的 "公認安全 "地位;1977年,加拿大的壹項多代大鼠餵養實驗發現,大量糖精可導致雄性大鼠膀胱癌。為此,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提議禁止使用糖精,但這壹決定遭到了國會的反對,國會通過了壹項法案,推遲了糖精禁令的實施。

1991 年,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根據多項研究撤回了禁用糖精的建議。不過,它被要求在標簽上註明:"使用本產品可能危害健康,本產品含有糖精,可使實驗動物致癌"。

在國際上,糖精的使用也受到了相關研究實驗結論的影響,歐美國家對糖精的使用也在減少。但是,仍然有人持有不同的觀點,認為糖精是安全的。

中國政府也采取了控制糖精使用的政策,規定不允許在嬰兒食品中使用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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