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警方會依法對毒後駕駛者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將其移交給法院進行審理。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判決,並決定是否吊銷其駕駛證。此外,還可能需要參加相關的法律課程或康復計劃,以便重新獲得駕駛資格。毒品影響下的駕駛行為嚴重威脅道路安全,應引起廣泛重視,加強法律執法力度,以保障公***安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非法持有少量毒品、提供毒品、吸食註射毒品以及脅迫醫務人員開具藥品的行為的處罰措施。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六項,如果機動車駕駛人被查獲吸食或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正在執行戒毒措施或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未戒除,其駕駛證將被註銷。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第六項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六)被查獲有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章 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第三節 校車駕駛人管理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核查,確認申請人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註準許駕駛校車及相應車型,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