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除疤膏
漢語拼音:Chuba Gao
成 份桃仁、鴉膽子、冰片、樟腦、石堿,輔料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單硬脂酸甘油脂。
性 狀本品為白色至淡黃色的軟膏;氣芳香。
功能主治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規 格每支裝25克(或每支裝50克)
用法用量外用,塗敷患處,每日1-2次。
不良反應偶有刺激或丘疹出現,停用幾日或減少用量後,如無不適可繼續使用。
禁 忌
1.創面未愈合者忌用;
2.二歲以下嬰幼兒忌用;
3.硬損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
註意事項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
2.切勿接觸眼睛、口腔等黏膜處。皮膚破潰處禁用。
3.哺乳期婦女、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對於新傷口愈合後遺留的疤痕,應在疤痕形成2—3個月後減小劑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誤入眼睛,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沖洗眼睛,必要時應到醫院進行及時處理。
7.本品不宜長期或大面積使用,用藥後皮膚過敏者應停止使用,癥狀嚴重者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相互作用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貯 藏密閉,置陰涼處(不超過20℃)。
包 裝藥用塑料軟膏管,25克/支(或50克/支)
有 效 期24個月
執行標準國家藥品標準(試行)WS-5099(B-0099)-2002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020108 國藥準字B20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