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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各部門及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

2. 負責領導批示及其他重要政務工作的督辦。 3. 負責會議、秘書、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值班、保衛等工作。

4. 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5. 負責新聞宣傳及局主管報紙、期刊、圖書等管理工作。

6. 負責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工作。

7. 組織協調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科學普及有關工作。

8. 指導《中國中醫藥年鑒》編輯工作。

9. 承擔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具體工作。

10.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 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2. 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人事工作。

3.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國中醫藥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4. 擬訂中醫藥繼續教育、師承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 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6. 參與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及中醫藥教育機構設置 標準等相關專業標準擬訂工作。

7. 管理中醫藥職業技能教育及培訓工作。

8. 指導中醫藥系統全國性政府表彰工作。

9. 指導、聯系有關中醫藥社會團體。

10.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11.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工作。

2.負責中央財政、基建、項目等資金的安排監管。

3.組織協調中藥資源普查。

4.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5.參與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政策的研究。

6.指導中醫藥統計工作,擬訂中醫藥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7. 承辦部門預、決算和財務、國庫管理工作。

8.承辦局直屬(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或審批。

9. 組織協調扶貧、援藏及對口支援工作。

10.負責國有資產、進口儀器設備核批及擬訂相關制度。

11.承擔局機關財務結算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藥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調查研究, 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2. 組織起草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3. 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4. 組織開展中醫藥行業法制宣傳教育。

5. 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6. 歸口管理中醫藥標準化有關工作。

7. 綜合管理中醫藥執法監督工作。

8. 監督並指導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查工作。

9. 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

2. 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標準、規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質量控制和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及其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

3. 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

4. 參與組織協調突發公***衛生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

5. 擬訂重點中醫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政策並指導實施。

6. 擬訂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診療路徑。

7. 擬訂中醫護理管理的規章、標準、政策並指導實施。

8. 研究、規範中醫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9. 擬訂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10.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以及對農村中醫藥的支援工作。

11.負責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

12.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有關工作。

13.參與擬訂中藥、中醫診療設備臨床試驗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指導實施。

1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擬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國家中醫藥創新體系建設。

3.組織實施中醫藥科技重點項目。

4.組織中醫藥適宜技術篩選和研究。

5.組織中醫藥新技術評價,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6.負責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的無償捐獻及篩選評價。

7.指導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科研工作。

8.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科技能力建設,以及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研究室、科研實驗室建設工作。

9.指導中醫藥學術交流,促進中醫藥科學研究的知識產權保護。

10.指導中醫藥行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港澳臺辦公室)

主要職責

1. 擬訂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 研究國際中醫藥發展現狀,擬訂相關政策。

3. 組織指導中醫藥領域的政府和民間多邊、雙邊交流與合作。

4. 負責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

5. 組織、協調、實施中醫藥國際合作重點項目。

6. 指導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擬訂相關政策。

7. 指導開展中醫藥文化海外傳播工作。

8. 指導與組織開展內地與港澳臺地區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

9. 歸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指導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 組織黨的宣傳、組織、統戰、維護穩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和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

3. 指導直屬機關紀委工作,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及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檢舉、控告和申訴。

4. 指導直屬機關工會、***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開展工作。

5. 協助人事部門開展黨員領導幹部黨校培訓工作。

6.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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