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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燒殘渣標準方法

《中國藥典》

取供試品1.0~2.0g或規定重量的各藥物於已灼燒至恒重的坩堝中,精密稱定,緩慢灼燒至完全炭化,冷卻至室溫;除其他規定外,加入0.5 ~ 1 毫升硫酸使之濕潤,低溫加熱至硫酸蒸氣耗盡後,在 700 ~ 800 ℃下熾灼使之完全灰化,取出置幹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精密稱定,再在 700 ~ 800 ℃下熾灼至恒重,即得。如果需要對殘留物進行重金屬檢查,熾灼溫度必須控制在 500 ~ 600 ℃。

外國藥典

美國藥典 USP35-NF-30 灼燒殘留物

灼燒殘留物(☆表示與歐洲藥典和日本藥典不壹致)

合適材料的坩堝(如、在 600±50°C 下炙烤 30 分鐘,在幹燥器(矽膠或其他合適的幹燥劑)中冷卻,然後幹燥。準確稱量 ☆ 1 至 2 克或 ☆ 個別文獻具體描述的樣品質量,並將其放入先前冷卻的坩堝中。用少量(通常為 1 mL)硫酸浸濕樣品,並在盡可能低的溫度下緩慢加熱,直至樣品完全燒焦。冷卻;然後 ☆ 除非個別文獻中另有說明 ☆ 再次用少量(通常為 1 毫升)硫酸浸濕;緩慢加熱,直到不再產生白煙;然後在 600 ± 50°C ☆ 溫度下焚燒,直到樣品完全碳化。確保整個過程不產生火焰。在幹燥器(矽膠或其他合適的幹燥劑)中冷卻,準確稱重並計算殘留物的百分比。

如果計算值明顯超出特定文獻的限制,則重復上述程序,用硫酸潤濕、加熱並焚燒 30 分鐘,直到連續兩次測量殘留物的質量變化小於 0.5 毫克,或計算出的殘留物百分比在特定文獻的限制範圍內。

☆焚燒應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中進行,但要防止氣流進入,而且溫度要低,以確保碳盡可能完全燃燒。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馬弗爐,以確保最終的焚燒溫度為 600 ± 50°C。可使用合適的電子溫度計和工作熱電偶探頭校準馬弗爐,以校準國家標準和技術機構提供的標準熱電偶。通過檢查馬弗爐設定溫度和控制溫度來確保稱量精度,以確保控制電路。選擇壹個能反映被測樣品可能使用方法的位置。每個測量位置的誤差為 ±25°C。

除非另有說明,《大不列顛及歐洲藥典》中的硫酸鹽灰分測試等同於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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