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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個幹細胞藥物有多遠

生命藍卡認為:對於再生醫學這樣壹個新興領域,中國起步得不算太晚。相比其他領域來說,和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較小,某些方向甚至走在世界的前列。從Pubmed的發表論文數量來看,過去5年來(自2017年8月16日往前推),關於幹細胞研究的文獻有61899篇,其中屬於美國的有13193篇,中國的有12644篇,比美國略低,占比超過20%。

過去十幾年來(尤其是2015年之前的幾年),中國關於幹細胞臨床應用的監管壹直處於令出多門的局面。SFDA和衛計委各自發布相關規定,行業的反應不出意料地選擇容易走的路。

早在1999年5月26日,SFDA就出臺了《新生物制品審批辦法》,並在2002年10月30日頒布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局令第35號)中正式將體細胞列為生物制品三類新藥。這個規定在《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歷次修訂中壹直沿用至今。因此,SFDA對於幹細胞上市途徑的態度壹直未變,即按照生物制品三類新藥申報。

據SFDA藥品審評中心官網的檢索結果,截至目前***受理11個幹細胞藥品申報(不含申報後撤消),主要是臍帶和骨髓來源的間充質幹細胞註射液,適應癥包括肝纖維化、心梗等。最早的申報可追溯到2004年10月10日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醫學研究所申報的“骨髓原始間充質細胞”。另外,根據SFDA藥品審批中心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的檢索結果,骨髓原始間充質細胞***開展3項藥物臨床試驗(CTR20132003、CTR20132698、CTR2013202),適應癥包括移植物抗宿主病和急性心梗,最後壹項也於2011年完成。但上述11個幹細胞藥物申報均未進入審批程序,讓人不禁疑惑接下來十多年發生了什麽。

衛計委方面,在2000年10月24日頒布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試行)》2001版中,CIK免疫細胞治療列入其中,為收費提供了法律依據。在2009年6月11日頒布的《首批允許臨床應用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中,自體免疫細胞和幹細胞都列入其中,幹細胞事實上也取得合法上市的地位。相關企業自然沒有動力投入資金開展幹細胞藥物研發的工作,為後來幹細胞臨床應用的亂象埋下隱患,以致2011年12月26日頒布了《關於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和應用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緊急叫停幹細胞臨床研究。2015年6月29日,衛計委頒布《關於取消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將主體責任下放到醫療機構。沒有了政府部門的背書,加上2016年曝光的“魏則西”事件,終結了細胞治療收費的時代。壹切又回到原點。

在吸取了之前的慘痛教訓後,SFDA和衛計委展開合作,於2013年3月7日聯合頒布《幹細胞臨床試驗研究管理辦法(試行)》、《幹細胞臨床試驗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幹細胞制劑質量控制及臨床前研究指導原則(試行)》的征求意見稿,並於2015年8月23日正式實行,對幹細胞制劑的制備及質量控制、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及相關基地等做出詳細規定,為幹細胞藥物上市審批指明了道路。

另外,衛計委於2015年12月1日頒布《關於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在藥物申報外開口,允許部分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但不能收費,研究結果可以作為藥物申報的資料,簡化了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的程序。第壹批批準了42家醫院,包括兩委局批準的30家及軍委衛生局批準的12家,***備案了6個臨床研究項目。

多領域人才的加入是解決之道

電影《天下無賊》裏,葛優飾演的角色有壹句經典臺詞:“21世紀什麽最寶貴?人才!”。對於幹細胞藥物研發來說也是如此。目前幹細胞研究領域的主導力量是科研單位,2016和2017年立項的68項幹細胞重大專項中,沒有壹項的牽頭單位是公司,凸顯產業化的短板。

與基礎和臨床研究相比,幹細胞藥物開發是壹項巨大的系統工程,涉及細胞培養、鑒定、制劑、質控、臨床前研究(藥理、毒理、藥代、藥動等)、臨床試驗等多個環節。除了科學家,具有工程師和藥學背景的人才十分缺乏,而多領域人才的加入將產生協同效應,推動幹細胞藥物研發進程。

我們猜測,預計5年以後中國首個幹細胞藥物會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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