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醫療保險報銷:
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壹個年度內,起付標準為500元,超出500元的部分,按甲類管理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的85%支付;乙類管理的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75%。
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費和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壹年內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50000元的,再由大額醫療救助金按規定報銷。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包括:
惡性腫瘤的放療和化療;
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
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療;
白血病;
再生障礙性貧血。
上述五種疾病在年度內的門診醫療費用視為壹次住院醫療費用。其中惡性腫瘤和白血病的藥物治療和定期檢查(復查)費用報銷80%,最高報銷金額為10000元。
糖尿病(合並感染或心、腎、眼並發癥);
高血壓ⅱ期(伴心、腦、腎並發癥之壹);
腦血管意外後遺癥;
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癥);
系統性紅斑狼瘡(合並心、肺、腎、肝、神經系統並發癥之壹);
重度帕金森病;
重癥肌無力。
後七種疾病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用80%報銷,壹個結算年度內最高限額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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