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對胎兒有害,孕婦“最好不要去看醫生吃藥,忍著就好”。
謠言:
不是所有的藥物都能被孕婦使用。目前我國孕婦用藥借鑒了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制定的標準,根據藥物對胎兒的不同危害分類如下:
甲類藥物:對孕婦安全,對胎兒無害,如維生素A、B2、C、D、E等。
乙類藥物:對孕婦安全,對胎兒基本無害,如青黴素、紅黴素、胰島素等。
丙類藥物:動物實驗對胎兒有不良影響(致畸或死亡),無人體研究數據。孕婦用藥前要權衡利弊,如慶大黴素、異丙嗪、異煙肼等。
D類藥物:有明確證據表明對胎兒有危害,除非孕婦服藥後有絕對效果,否則不應考慮應用。比如鏈黴素(損害胎兒第八腦神經,降低聽力)、四環素(使胎兒牙齒變色,抑制骨骼生長)等,只是萬不得已才使用;
X類藥物:可使胎兒異常,故孕期禁用,如甲氨蝶呤(可引起胎兒死亡、先天畸形和流產)、己烯雌酚(可引起女性後代陰道腺病或腺癌)。
孕期用藥原則如下:第壹,壹定要有明確的用藥證據,避免不必要的用藥;二是必須在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用藥,不得擅自用藥;第三,盡量使用同壹種藥物,避免多種藥物合用,以免出現不良反應;四是療效肯定的藥物,可避免使用難以確定且對胎兒無不良影響的新藥;第五,可以使用小劑量藥物,避免使用大劑量藥物;第六,藥物在妊娠早期對胎兒的影響最大。如果條件允許,盡量推遲到懷孕中後期再用藥。
孕期使用過可能導致致畸的藥物,應根據所用藥物種類、孕周、持續時間、使用劑量等綜合評估其危害程度。
辟謠專家:王寶新,北京大學第壹醫院藥劑科副主任,中國藥學會合理用藥與科普傳播專家組成員。
評審專家: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藥劑科主任張蘭。
制片人:科普中國-科學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