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ēi bō rè liáo
2 操作名稱微波熱療
3 適應證微波熱療適用於:
1.淺表腫瘤
(1)全身各部位的皮膚癌,包括鱗狀細胞癌、腺癌和黑色素瘤。
(2)全身各淺表淋巴結的轉移癌:如頸部、鎖骨上區、腋窩、腹股溝。
(3)淺表器官的惡性腫瘤:①頭頸部的原發瘤。如唇癌、牙齦癌、頰黏膜癌、面部、頭皮及耳郭發生的癌瘤。②外陰癌。③ *** 癌。
(4)胸壁復發的乳腺癌。
(5)晚期或有手術禁忌證的乳腺癌。
2.腔道腫瘤,如食管癌、宮頸癌、直腸癌、前列腺癌、鼻咽癌。
4 微波熱療的禁忌證1.腫瘤太大,超出微波應用範圍。
2.加溫區有金屬異物。
3.惡病質。
4.有繼發感染。
5.食管癌有大潰瘍,管腔扭曲成角、管壁有形成瘺傾向者。
5 準備1.了解患者病情、病變部位、大小、有無禁忌、加溫和哪些方法配合。
2.向患者交代治療目的、方法、治療註意事項及易出現的並發癥。
6 方法1.給患者壹舒適 *** ,使其精神放松勿緊張。
2.如計劃進行有創性測溫,常規行局部消毒,將測溫套管針刺入欲測溫部位,拔出針芯將測溫針置入套管內固定好,再將套管拔出。
3.如采用外加溫,將施用器安放適宜部位,接觸型(有水袋)施用器可與皮膚接觸。
4.壹般瘤內溫度控制在42~44℃,但皮膚表面不能超過45℃。欲提高瘤內溫度,表皮應加水冷或風冷,以減少皮膚燙傷。
5.每次加溫40~60min,每周1~2次,在放射治療前或後進行,熱療伴隨整個放射治療過程,壹般為4~12次。
6.熱療與化療配合時可先化療後熱療或化療中加熱,可用順鉑、平陽黴素、羥喜樹堿等藥,劑量壹般等於或少於常規化療用量,可用單藥,也可聯合用藥。
7.加溫時測溫元件附在施用器表面的方法較簡單,但只能代表表面溫度,有創測溫較準確。每次都須監測溫度,以保證加溫安全及達到預定溫度。
8.宮頸癌腔內加溫,如為外突菜花型,腫瘤較大,初次加溫表面溫度可達46~47℃,1~2次後隨著腫瘤的縮小,溫度下調至42~44℃。
9.食管癌、直腸癌腔內加溫,表面溫度42~45℃為宜。
7 註意事項1.設備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有效透熱度,施用器尺寸及加溫的有效範圍、熱場是否均勻。
2.設備廠家標明的熱吸收比(specific absorbtion rate,SAR)分布圖最好再經有關人員進行等效體模實測驗證。
3.與機器配套購買的測溫設備要進行標定,誤差應在±0.2℃範圍內。
4.加溫區避免有金屬存在。
5.加溫區如有瘢痕,因瘢痕吸熱性強,要註意局部冷卻(風冷或水冷),避免損傷。
6.外加溫時,加溫區局部應與施用器保持平行。
7.加溫時要經常詢問患者的感覺,並觀察患者 *** 有無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