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壹、職責調整:
(壹)劃入市衛生局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歸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