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部基本標準:
1、科室設置
①臨床科室:至少設有5個臨床科室。急診室、內科、外科為必設科室,婦科、兒科、中醫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為選設科室
②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X光室、治療室、處置室、消毒供應室
2、人員:
①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醫療資格
②至少有5名執業醫師、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③至少有5名執業護士,其中1名具有護師以上職稱
④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3、房屋:
①建築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
②每室必須獨立並配備紫外線燈
4、設備:應配備有基本設備及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
5、制定並張掛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並成冊可用
6、註冊資金到位
(二)西醫診所基本標準:
1、設置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為同壹人並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2、設有診室、處置室、治療室
3、人員:1名執業醫師、1名執業護士
4、房屋:
①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須獨立,並配備紫外線燈
5、設備:應配備有基本設備及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
6、制定並張掛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制定防範醫學|教育網整理、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並成冊可用
7、註冊資金到位。
(三)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1、設置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為同壹人並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2、人員:至少有1名中醫執業醫師、1名中藥士以上職稱人員
3、房屋:建築面積不少40平方米
4、設備: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5、制定並張掛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並成冊可用
6、註冊資金到位
(四)中西醫結合診所:
1、設置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為同壹人並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2、設有診室、處置室、治療室
3、人員:1名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1名執業護士
4、房屋:
①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須獨立,並配備紫外線燈。
5、設備: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
6、制定並張掛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並成冊可用。
7、註冊資金到位。
(五)口腔診所:
1、設置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為同壹人並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2、牙椅:設有牙科治療椅1臺。
3、人員:設壹臺牙科治療椅,人員配備不少於2人;設二臺牙科治療椅,人員配備不少於3人;設三臺牙科治療椅,人員配備不少於5人。
4、至少有1名口腔執業醫師,1名口腔執業助理醫師。
5、房屋:
①每牙科治療椅建築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醫學|教育網整理。
②配備紫外線燈。
6、設備: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7、制定並張掛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並成冊可用。
8、註冊資金到位。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八條 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應當辦理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第十壹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
(壹)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二)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