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在中國衛生人才網領。
護士執業考試與護理專業初級(士)考試並軌後,經全國護理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證書者。
擬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參加全國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或取得護士資格證書(並軌後),均可依照本方案規定的程序,向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註冊材料
1、《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當年護理專業初(士)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和《護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含助產士專業)畢業證(不包括各類醫士專業學歷)及學歷驗證證明或計劃內招生的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醫療機構擬聘用在護士崗位(不含護士助理或助理護士、護理員崗位)的有效證明。
6、醫療單位臨床實踐的有效證明和業務技術考核合格證明。
7、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廣東省護士註冊健康體檢表》(原件)。
8、壹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張(同壹底版,其中申請表、體檢表各1張,另交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