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考試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如下:
壹、基本要求:
1、?病歷書寫必須具備三性:真實性、系統性、完整性。 ?
2、?必須按時按質完成各項病歷書寫。 ?
3、?病歷應符合統壹規格。 ?
4、?文筆精煉,術語準確,字跡整潔。 ?
5、?病歷需經上級醫師用紅筆審閱修改並簽名,以明確責任。修改過多,應重新抄寫,切忌剪貼或塗改。
6、?準確性:病歷始終以患者為中心,記錄應準確可靠,書寫規範,不得 有漏、誤、粗心、錯字和病名錯誤等情況。診療記錄的所有內容,應準確、完整、準確記錄患者實際的 信息,不得有用”猜測”字眼等內容。
二、病例書寫重要性:
1、?病歷是正確診斷疾病和決定治療方案所不可缺乏的重要依據,也是臨床醫師必須掌握的基本功。 ?
2、?病歷是醫院醫療管理信息和醫護工作質量的客觀憑證,為衡量醫療水平的重要資料。 ?
3、?病歷是進行臨床科研和臨床醫學教育的重要資料。 ?
4、?病歷是病人的健康檔案,也是預防保健事業的原始資料。 ?
5、?病歷是處理醫療糾紛、鑒定傷殘等的重要法律依據。
專科病例書特點:
壹、內科病歷特點:
1、內科病人慢性病、並發癥、伴發癥都較多,導致病歷書寫難度大,因此必須緊扣主要癥狀和體征,根據疾病代償與失代償,發作期與緩解期,以及右無並發癥等進行階段性德敘述,使層次清楚。
2、避免繁瑣,正確取舍臨床資料,不必過多的羅列無意義的陰性病史。
3正確書寫診斷。如心臟病需要有病因、解剖、功能診斷以及並發癥等。病因擬診和待診不宜過多,壹般不應超過兩個。
二、外科病歷特點:
1、除按壹般病歷書寫要求外,需要寫外科情況,即外科疾患所在部位及附近組織器官的檢查結果。在病歷書寫中,應將外科情況另外列壹段進行描述,以突出重點。
2、外傷查體時應註意有無復合傷,如顱腦損傷合並胸部傷、腹部傷合並骨折、脾破裂伴腎挫傷等。
3、應註意病人有無失水、高熱、休克、急性出血、呼吸困難等需要緊急處理的情況。
4、術前討論、手術記錄均按規範書寫,上級醫師應及時修改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