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衛生局委托,具體承擔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監督管理職責。
1、負責擬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各類衛生許可、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批準證書的發放和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人員組織工作。
3、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衛生監督結果。
4、協助縣衛生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
5、對衛生汙染、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報告,調查取證,采取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6、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檢測、采樣。
7、負責重要接待和會議的衛生保障工作。
8、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9、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11、參與市場經濟秩序整頓、職業安全、旅遊衛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項工作。
12、對本縣衛生機構的督查和稽查工作。
13、承擔上級和縣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