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轉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劃入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劃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職責。
(五)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職責。
(六)增加貫徹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八)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