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與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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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辦理聘用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三)公示期間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取消聘用資格。因取消聘用資格或擬聘用人員自動放棄原因造成崗位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四)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壹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022烏蘭察布事業單位公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