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獲得證書之日起兩年內,應當到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註冊。未按期註冊的,從註冊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仍逾期未辦理的,其執業證書作廢。而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每五年須進行更新註冊。護士執業證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培訓經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證書等。此外,根據各地具體規定,也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健康證明和工作介紹信等材料。
如何查詢護士執業證是否已經註冊或需要更新?可以通過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網站或其他指定的服務網站(如全國護士與助產士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在線查詢。在查詢時需要輸入護士執業證書編號、姓名等信息,以確認註冊情況和更新事宜。此外,也可以向所屬單位的人事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了解相關信息。
作為醫療保健服務領域中重要的從業人員,護士們需要嚴格遵守執業規範,並按照法律要求積極完成相關的註冊和更新工作,以提高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患者提供優質的醫護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十六條 護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在獲得證書之日起兩年內到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註冊,並每五年進行壹次註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