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者的年齡,最低限制是18周歲,高的是建議年齡,如果55歲前沒有獻過血,就不能再獻血,如果55歲前獻過血,並且沒有不良反應的,可以繼續獻血到60歲。兩次獻血之間的時間間隔是半年。
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是為確保醫療用血的質量,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檢驗,即獻血者每次獻血前須進行體格檢查和血液檢驗,獻出的血液必須按規定項目檢驗。
獻血前填寫的征詢表有五十項左右,但那些都是征詢項目。獻血前後檢測的項目有,先測量血壓、心律,然後檢測血型、血紅蛋白、轉氨酶、乙肝。通過初檢就可以獻血,采集後的血液還要檢測血型、血紅蛋白、轉氨酶、乙肝、丙肝、艾滋、梅毒,其中後五項要不同的人,不同試劑檢測兩遍,完全沒有疑問,才能用於臨床。
《中華人民***和國獻血法》第六條 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
現役軍人獻血的動員和組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對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第九條 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壹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不少於六個月。嚴格禁止血站違反前款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